近期,江城房地產市場疲態漸露,有關房價將要調整的聲音不時出現。一些開發商開始擔憂:明年上半年房價也許會調整,購房者到時會不會因為價格下跌而退房?
記者昨日在漢口某樓盤采訪時發現,該樓盤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中列有這樣的條款——如果房價出現波動,業主不得有異議。對此,該樓盤銷售負責人表示,由于擔心明年上半年房價可能回落,加入此條款,是為了避免業主到時扯皮。
湖北誠明律師事務所律師余軍表示,消費者購房屬自愿行為,簽訂合同之后即使房價回落,也沒有法律依據要求開發商退款。“就像是在超市買東西,過兩天打折了,也不能要求超市退錢。開發商加入這樣的條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并沒有必要。”
該樓盤銷售負責人坦言,一旦出現降價,還是會有消費者扯皮,對公司形象影響很大,事前寫清楚,能減少很多麻煩。記者發現,有不少購房者同意了附件條款。
業內人士分析,在合同中加上類似“如果房價波動,業主不得有異議”的條款,主要體現出開發商對樓市后市走向的隱憂。
據了解,去年下半年,樓市跌入低谷,許多商家降價應對,出現了部分高價購房業主要求退款的現象。“加入附加條款,可規避可能出現的風險。”接受記者采訪的多家開發商銷售負責人表示。(楚天都市報 見習記者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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