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操作辦法(試行)》公布后,引起諸多市民的關注。記者在采訪中卻發現,針對市場租賃方式提公積金需出具房租稅單這一要求,已讓不少房客為之犯愁。由于目前本市房租租賃市場上,大部分房東在收到房款后一般只提供收據或收條,很少主動提供發票,這或使部分符合申請條件的職工在辦理申請手續時遭遇“卡殼”。
應屆畢業生難成受益人群
對于此次新《辦法》的最大受益人,有相關人士將目光鎖定到剛剛畢業、收入還不高的應屆大學生身上。作為這一目標人群中的一員、今年剛畢業的上海體院學生張澍心卻心存疑慮。“自己雖然已經找到了工作,但合同還未正式簽訂,要靠住房公積金來抵充房款顯然還遙遙無期。”
同樣,某雜志社編輯張先生也表示要靠住房公積金抵扣房租顯然是“杯水車薪”。“剛畢業不久的大學生工資收入本來就不高,公積金就更不用說了。基本說來,能享受到的抵扣范圍應該也很小吧。”
“租房沒發票”成最大阻礙
與此同時,記者發現,公積金沖抵房租難過“發票門”,租房沒發票或成申請最大阻礙。
根據規定,通過市場方式租賃房屋的申請人,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即《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賃無須提供);出租房屋所在地的本市各區縣局私房出租代征點出具《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等申請材料。
然而,目前房屋租賃市場上,許多房東和房客之間已達成“秘密協定”,開發票一說,對彼此都顯得比較陌生。“付完租金之后,一般只提供收據或收條,很少有房客想到要問房東拿發票的。”房東蔡女士告訴記者,由于開具發票需繳納5%的稅收,不少房東為了降低租房成本,事先已與房客協定達成一致,“有的房客租的時間長了,雙方都信任了,就連收據也省了。”
作為最受關注的應屆大學畢業生,顯然也難逃“發票關”之苦。張澍心同學認為,以自己目前的情況很難享受到這一政策。“要發票就要交稅,到最后房東多交的稅還是要轉嫁到自己頭上。”不過,張澍心表示,由于新政策的出臺,在有可能的情況下還是會房東一起協商解決發票問題。
所幸可以“緩沖”的是,《辦法》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起始時間不得早于2009年10月,因此,只要下月起,符合申請條件并且有相關稅務發票,這個門檻就不是太難過了。
本報提醒,由于黃金周放假的關系,正式辦理業務的時間將是10月9日。
本報訊記者 劉昕璐 徐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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