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備受爭議的“地產大炮”任志強最近因其“高薪”再度被推上輿論的浪尖。在近期公布的“房地產上市公司年薪排行榜”中,北京華遠集團董事長任志強以年薪774.3萬元位居第二,成為內地年薪最高的一位房企高管。對此,任志強卻在博客中稱,“我實際的工資大約低于公布年薪的1/10,不如我的講課費多”。
雖然任志強只是為其個人的“天價薪酬”辯解,但對于上市公司經營體制管理而言,“高薪謎團”卻揭示了一個令人瞠目結舌的潛規則。那就是公司高管無論其實際薪酬多高,“名義”上的天價薪酬已經侵蝕了投資者收益。此外,任志強的薪酬亂賬也說明,對于上市國企而言,國資監管部門的科學管理難度極大。
任志強所在北京華遠集團的身份比較特殊,同時身兼上市公司、國有企業、房地產公司三重角色,由此決定了其高管薪酬的核定因素錯綜復雜。任志強在其博客中稱:其“公告年薪”在1996年就超過了700萬元,而十多年之后他的年薪并沒漲。而且,這一年薪也是公開透明并經批準的。以他的思路看來,在十多年之后大家仍拿他774.3萬元的薪酬說事,頗有“大驚小怪”之嫌。但需要指正的是,作為一家公眾公司,華遠集團必須尊重所有公眾投資者的經濟利益。根據相關財務準則,公司高管的薪酬將會被計入企業的管理費用科目。而公司主營業務利潤在扣減管理費用等三項費用之后,才能進一步核算企業的年度凈利潤數據。由此可見,任志強薪水高低直接關系到上市公司年度損益的多少,并體現在每位投資者所持股份的收益回報上來,事關華遠地產公司各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作為華遠地產的投資者,在此次所謂高管高薪之謎曝光之后,完全可以依法追問如下事項:華遠地產公司高管薪酬究竟是依據什么標準來確定,為何實際開支與名義開支差距巨大?財務賬目上的700多萬元收入與任志強自稱的70萬收入,差額約達630萬元,該筆資金的實際去向究竟是哪里?是誰通過什么財務形式來挪用任志強名下的這筆資金?相關的財務管理規范程序為何會虛置?事實上,上市公司財務數據絕不是可以兒戲的對象,若誠如任志強所言,“天價薪酬”只不過是一個賬目數字,那么這絕不意味著僅僅是任志強對個人收入高低的澄清。更重要之處在于,這一事件表明“上市公司”華遠集團的財務報表存在嚴重造假問題,涉嫌違反了《證券法》、《公司法》、《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等一系列法規,司法及行政監管部門理應以任志強的個人澄清為契機,全面介入華遠公司并徹查到底,以此保證公眾的基本投資利益。
作為風口浪尖的關鍵人物,任志強面對外界的質疑也顯得“滿腹委屈”。他強調,“名義工資與實際工資是兩回事,國資委讓拿多少我才能拿多少。”這說明,任志強未能完整地享受774.3萬元天價年薪,因為他是國有企業的高管,因此需要受到國有企業高管薪酬框架的規制。表面看來,國有企業高管薪酬似乎是偏低的,但其實質卻并不盡然。一方面,國有企業在運作中往往會享受到行政力量的呵護,高管能夠借力提升公司績效。以房地產業為例,雖然該行業并未針對民營企業設立準入門檻,屬于競爭性行業,但國有企業卻具有明顯的政策體制優勢。尤其是2008年底中央提出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以來,商業銀行信貸資金源源不斷地流向國有企業,而原有民營房地產企業則相形遜色很多。另一方面,除了名義上的工資收入外,國企高管還享受著市場企業所沒有的制度優勢,比如行政官員的級別待遇、堪比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的職務穩定性等等。顯然,這些“體制紅利”是難以用金錢來衡量的。基于政策賦予的企業效益和隱形回報考慮,即便任志強實際收入果真僅拿到名義薪金的1/10,也只能說明符合國企高管的薪酬特征,而無需為此懷有“無奈”情結。
所以,在目前國有企業管理體制框架下,主管部門無論如何絞盡腦汁試圖擬議一個“科學”的薪酬標準,都將難以逃脫爭議。房地產業尚且如此,更遑論石油石化等壟斷行業。因為在這些國有企業的經營所得中,著實難以區分市場化運作和行政壟斷所做的貢獻比例。
可見,從長期看要想化解任志強的“薪酬之惑”,仍有待通過市場競爭機制來解答。而在當下,則需要司法監管部門盡快就該公司的財務造假嫌疑拿出個權威說法。
(馬紅漫 作者系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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