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武漢馬湖新村小區400多套入住不足5年的別墅面臨整體拆除,引起業主不滿。據稱,2007年前后,馬湖村納入武漢市城中村改造計劃,要對村民居住問題進行統一規劃。而當地街道辦則表示,為了節約土地才拆遷還建的,不算浪費。(3月16日《京華時報》)
從感情上說,當地政府為了城中村的改造規劃,本著節約土地的原則,將村民的別墅拆了蓋高樓,以便安置更多村民的想法也并非一無是處。畢竟,讓更多人能夠安居,也是政府應該肩負的責任之一。問題是,這種拆遷涉及到村民房屋等私有財產的保護問題,政府可以有主導權,但主導權卻不應具有隨意性。
我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而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第四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六十六條更進一步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
說白了,不管是別墅,還是雞窩,都是村民的私有財產,政府理應承擔保護的責任。這就要求當地政府在對待拆遷問題上,應該采取聽證會的制度,廣泛征詢村民的意見,從而在取得村民認同的情況下進行拆遷。如果絕大多數村民同意,那么可憐的別墅只能自認倒霉;如果村民不同意,當地政府還要拆遷,無疑便有處置權被濫用的嫌疑。
從報道中,我們能夠看到,當地政府非但沒有盡到保護村民私有財產的責任,反倒是帶頭侵犯村民的這種權利。據說,當地政府在沒有征詢村民意見的前提下,已經下文征地,并小范圍公布了拆遷方案。令人遺憾的是,很多村民直到拆遷公示了,方才知道自己的別墅面臨短命的危險。
當地政府絲毫不管別墅才入住5年,而且很多別墅已經裝修等現實問題,可憐的財產主人連保護它們的能力都沒有,這是怎樣的無奈?更可笑的是,原本被村民寄希望為其私有財產提供保護的政府部門,居然是侵犯私有財產的主角,這又是怎樣的一種悲哀?
當地政府口口聲聲為了解決更多村民的居住問題,貌似在為村民創造居住的權利,但這種權利的保障不能以犧牲其他村民私有財產為代價。而當地政府的這種權力跋扈和村民私有財產權利的被漠視,就算是真心為了打造民生工程,也容易讓人懷疑這種折騰是別有目的。
如果說5歲的別墅可憐,那么連別墅這種私有財產都保護不了的別墅主人更可憐。公民私有財產的法律地位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利益追求下,幾乎成了雞肋。而這種權利被漠視,要遠比別墅短命更令人痛心。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