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報報道漢口清芬一路上豎起巨無霸違建樓,江漢區政府決定對該樓的違建部分——第6層和第7層予以沒收,用于街道社區的公益事業。
昨日下午,江漢區委宣傳部給記者發來一份《對清芬路53號違建的處理意見》。全文如下:“江漢區委、區政府對此違建行為高度重視,迅速責成區監察局、區查違辦會同規劃、城管、房產、街道等相關部門調查處理。依據武漢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辦法(即189號令),區政府決定對違建部分予以沒收,用于街道社區公益事業并依法報請相關部門完善手續!
記者隨即聯系到江漢區政府的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解釋,沒收的法規依據是《武漢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辦法》(2008年7月由武漢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二十一條規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對發現的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應當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同時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責令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區政府和管委會責成相關部門強制拆除。無法拆除的,依法沒收實物,可并處罰款。”“無法拆除”是如何界定的?該負責人解釋,因為拆除第6層和第7層,勢必動用機械,可能會損壞1—5層,引發糾紛。此外,區政府將于今日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界定。
既然還沒有組織專家進行界定,怎么就認定是“無法拆除”呢?該負責人沒有回答。
對此,記者采訪了華中師范大學的法學教授李克武。李克武認為,區政府對違建樓加以沒收,從司法角度上講,其合理合法性令人存疑。對于違章建筑,處置的慣例是拆除。清芬一路上的違建樓,不存在“不能拆除”,只存在拆除難度。拆除難度包括拆除技術和拆除成本,從技術上講,違建樓層完全可以拆除,而拆除成本則是“誰違建,誰承擔。”
鏈接:位于漢口江漢北路34號的一棟樓房,規劃部門審批了12層,開發商卻強行建到20層,被網友稱為武漢“最牛違建樓”。去年10月底,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江岸區政府對其違法超建的8層樓實施強拆,至去年11月底強拆完畢。拆除面積近4000平方米。這也是武漢市強拆的最高違建樓。 (楚天都市報記者蔣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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