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征收、管理、使用情況如何一直為社會所關注,而目前居高不下的房價更增加人們對這一問題的關注程度。4月20日,審計署公布一項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各地土地出讓金管理極不規范,超20%未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有的竟被挪用為職工建住宅。到目前為止,已對32名違法違紀問題責任人員依法進行了處理。
根據公告,審計署對“40個市地州56個縣區市土地專項資金征收使用管理及土地征收出讓情況”進行了審計。其中暴露的違法違紀行為令人觸目驚心。
擅自減免低價出讓
審計署今日發布的審計公告表示,有11個市以“招商引資”、“舊城改造”和“國有企業改制”等方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19.61億元;有3個市以低于基準地價70%的價格等方式,出讓土地177宗0.8萬畝;有3個市的規劃等部門批準提高1800畝土地的容積率,應征未征土地出讓收入10.57億元。
審計還發現,有12個市欠征土地出讓收入323.26億元。其中7個市的國土部門在25家用地單位欠繳土地出讓收入25.92億元的情況下,違規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
收入不納入預算
據審計公告透露,在審計署審計的40個市地州56個縣區市中,有11個市的674.81億元土地出讓收入管理不規范,未按規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占征收總額的20.1%。其中,繳入財政過渡戶515.87億元,由開發區管委會等非財政部門收取55.73億元;用地單位直接支付拆遷安置補償和企業改制安置支出103.21億元。
違規建職工住宅等
審計調查發現,40個市地州中,有11個市改變土地出讓收入用途56.91億元。其中,有6個市支出39.36億元,用于高校新校區、會展中心、劇院、軟件園等公共工程建設;有4個市支出9.68億元,用于增加政府投資企業注冊資本;有6個市支出3.26億元,用于補貼公交公司購車、還貸、設立農業科研發展專項資金等;有7個市支出2.1億元,用于彌補國土、城建等部門工作經費不足;有4個市違規支出2.38億元,用于建設、購置辦公樓、商務樓、職工住宅等。
以租代征占用集體土地
審計署在審計中查實,部分地方違規批地用地。審計公告說,7個市未經審批征收并實際占用集體土地3.9萬畝;4個市用地單位“以租代征”占用集體土地1.01萬畝,用于酒店、旅游等非農項目建設;5個市未經審批新設和擴大各類開發區涉及用地19.1萬畝;7個市用地單位未批先用土地3.18萬畝;6個市依據自定政策或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名義,將應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53宗1900畝經營性用地和220宗1.63萬畝工業用地以協議方式出讓;3個市的8家用地單位擅自改變0.28萬畝土地的用途。
基準地價長年不更新
基準地價是政府對土地使用權按其商業、住宅、工業等不同用途和等別分別評估確定的平均價格。是確定土地價格和征收土地稅費的基本依據。國務院及國土資源部早在2001年就要求市、縣人民政府及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更新基準地價,原則上每三年更新一次,并根據市場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但是,審計卻發現,部分地方未按規定及時更新基準地價。截至2009年6月底,有5個市已超過3年未更新,其中3個市的土地市場價比其適用的基準地價超出了1倍以上。
虛報新增耕地
建設占用耕地實行占一補一是土地管理法作出的明確規定。但是,審計卻發現,少數地方新增耕地面積不實或多占少補耕地。
審計公告披露,119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虛報新增耕地1.35萬畝;13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在開發整理尚未達標的情況下,上報新增耕地2.93萬畝;有9個建設用地項目多占少補耕地4294.45畝。(記者 郄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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