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海曙區的應女士給自家的新房子安上了地暖。剛裝上不久,樓下孫先生還未裝修的屋頂就開始滲水,石灰直往下掉。
“是不是樓上人家的地暖造成自家屋頂漏水呢?”40多天來,孫先生找應女士和小區物業協商,可至今沒得到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
眼看新買的房子因為滲水而不能裝修,著急的孫先生求助本報熱線。
新房屋頂出現大面積滲水
昨天下午,記者趕到了孫先生的新居——海曙區東方威尼斯小區二期26號4樓。
孫先生說,房子自去年10月交付以來一直閑置著。一個半月前,他們夫婦倆計劃裝修新房子,以便在過年前能入住,可是發現新房屋頂出現了大面積的滲水。
“主臥頂上出現了一條寬50厘米、長4米左右的滲水帶,面積超過2平方米,石灰也脫落了。”孫先生痛心地說:“衛生間和其他房間也有不同面積的滲水,裝修計劃不得不暫停。”
孫先生認為,屋頂滲水可能是因為兩個月前,樓上應女士家裝了地暖。
樓上居民堅稱
不是地暖惹的禍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了應女士以及給應女士家裝地暖的吳先生。
應女士說,新房在裝完地暖后一直沒有使用,整個地暖設備也采取了隔熱、防水措施,裝完以后還進行了空壓測試,未出現異常,因此樓下滲水問題不可能是因為地暖引起的。
裝地暖的吳先生說,地暖設備安裝完后,會澆上一種特制水泥,含水比例高于普通水泥;裝完地暖后還鋪了高密度的瓷磚,也許是前段時間天氣潮濕,水泥凝固時水汽無法向上蒸發,可能滲漏到樓下孫先生家。
專家表示
樓下居民有權索賠
那么,該如何解決滲水問題呢?
應女士認為,自家裝地暖并不違反有關規定,不存在過錯,孫先生家屋頂的滲水只能說明房子的質量有問題,得找房產公司。
東方威尼斯小區二期的開發商寧波富邦房產工程部倪經理說,房子交付前已經進行了驗房,應女士還在合同上簽了字,因此公司沒有賠償責任。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寧波大學法學院呂仕法教授,他表示,這事涉及到相鄰權及物權保護。根據《民法通則》及《寧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一方因房屋裝修而造成相鄰方滲漏或結構損壞等影響的,相鄰方有權要求及時修補、加固,并賠償相應損失。
寧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綜合科陳科長說,房子在建造中有一定標準,施工單位承擔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保修義務,但是因自身裝修造成的破壞,一般由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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