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了1萬元的定金后,業主失去蹤跡,中介概不負責,我該怎么辦?”“開發商私自改了商鋪的規劃,商鋪沿街寬度大大縮水……”又是一年“3·15”,昨天上午英雄廣場人頭攢動,在廣州市工商局、市消委會舉辦的大型宣傳咨詢活動上,備受關注的“房”事再次成為議論焦點,現場七八十個咨詢檔位中,房管部門人氣火爆。“我從早上一過來坐下就沒停過!”越秀區房管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從早上9點半到下午1點,自己共接待了近60名市民的咨詢投訴。記者看到,下午1點過后仍有市民聞訊而來。
業主“跑路”,1萬元定金打水漂?
昨天,今年40多歲的譚先生一早便和妻子趕到了英雄廣場,為的是解決惱人的“房”事。
他告訴記者,去年10月,自己通過中介公司購買了龍津中路455號901房,套內面積約58平方米,成交價35萬元。當月23日,他便向業主牛某繳納了1萬元的定金。但交了定金不久,牛某忽然就跑去加拿大了,失去蹤跡。中介人員稱聯系過牛某,但牛某不理睬。譚先生認為,業主跑了,中介公司負有很大責任,應該負責賠償等善后工作。但中介稱自己只負責過戶,已把案件遞上去公司法律部。
無奈之下,今年春節后,譚先生找到了該中介公司總部,一位姓李的女士建議譚先生直接狀告業主,并介紹該公司的律師給譚先生,律師費為6000元。譚先生當即拒絕:“感覺就像中介和業主串通一起騙我1萬元”,他要求中介公司首先賠償雙倍的定金。
“這件案子的中介有責任,沒有掌握賣方的情況及相關風險,便促成了雙方交易。買家給了定金卻買不了房。所以應由買家追討中介,中介再追討業主。”越秀區房管局的劉小姐告訴記者。
-分析
廣州市消委會在2009年度共接到對房地產中介公司的咨詢案件258宗,投訴案件191宗,其中超過3/4的案件是買賣二手房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廣州市12315指揮中心副主任葉冠勇表示,二手房屋的交易、租賃相關陷阱不可不防。
陷阱一:房產中介隱瞞房屋真實情況。有的中介人員隱瞞房屋真實的產權狀況,如房屋為拆遷房、單位公房、違章建筑或已抵押給銀行;有的隱瞞房屋的過戶情況、貸款額度、按揭條件,如通過贈與方式過戶將產生較高稅費、一年內二次過戶的房產貸款額度將降低、華僑不能申請按揭購房等。這些雙方主體不合格或合同標的物房屋有瑕疵的情況,由于中介公司未告知,從而導致合同無效、無法交付履行或無法辦理過戶手續。
陷阱二:房產中介不退誠意金、定金。房產中介公司為提高成交率,往往要求消費者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數額的誠意金。但若買賣(租賃)雙方有一方就房屋價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稅費的承擔等問題反悔,或因為中介公司隱瞞真實情況、銀行無法辦理轉按揭手續等原因導致交易不成,房產中介以各種理由拒絕退回誠意金、定金的情況時有發生。
陷阱三:中介服務費問題。買賣雙方的中介服務費實際上都是由買方承擔,一些中介公司在未與賣方簽訂獨家代理協議的情況下,向買方收取3%服務費的情況非常普遍,往往買方還以為中介公司是按照買方賣方各1.5%來進行收費,看似并沒有超過物價局0.5%—2.5%中介費收費的范圍。但實際上,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標準,是指向房屋買賣雙方合計收取的總費用標準。
開發商私改規劃,商鋪寬度縮水
與譚先生不同的是,市民張先生反映的是商鋪的糾紛。張先生2000年在白云區棠景商業步行街(即遠景路)購買了一套50平方米的沿街商鋪,所有房款都已付清,但由于項目中途爛尾,項目從白云房地產公司轉由一個私企接手,商鋪直到去年才基本建好。
等了近10年,張先生看到的卻是一個“面目全非”的商鋪,原來,開發商變更了規劃,卻沒有通知業主,共有10多個業主所購買的商鋪被改動,多數商鋪實用率降低了12%,還有三套商鋪鋪面寬度被砍了一半,以A棟4號商鋪為例,盡管總體面積沒變,但沿街7米寬鋪面被截成了3.5米寬,內部則挖深,呈巷形。對此,張先生等10多名業主十分氣憤,找到開發商討說法,但開發商卻稱此舉已通過白云規劃部門審批,而且此前也在商鋪附近公示過15天,合乎規定。
“開發商手里本來就有我們業主的聯系電話,為何不說一聲?商鋪還沒建成的時候,誰會過去看公示?”張先生認為,開發商的意圖很明顯,更改規劃并非為了消防、交通等公共利益,而是為了占用分割出來的沿街鋪面多賺一筆錢,所以故意不通知業主。他說,該商業街物業近幾年來已大大升值,商鋪每平米的價格已從10年前的1萬元升到了近4萬元。開發商變更規劃,實際是“順手牽羊”,違反行政許可法規定。
-分析
葉冠勇分析說,房地產開發和交易流程復雜,專業性強,許多消費者很容易掉入開發商、銷售商和中介機構設置的各類陷阱中。
陷阱一:變更布局。開發商為了獲取高額利潤,常會在購房者簽約后變更布局,如增加樓棟或是樓層,侵占綠地、水體等公用面積等。尤其是在僅獲得第一期開發權的情況下,把后面幾期的規劃也描繪于售樓書中,在不能兌現規劃時卻輕描淡寫的一句“對尚未取得開發權的地塊作出的規劃允諾無效”,迫使購房者接受小區面目全非的事實。
陷阱二:樣板房及規劃承諾。開發商為了賣掉房子,往往在廣告中對小區的規劃作出讓人向往而又具體明確的描述。但在廣告或房屋買賣合同中加注“以上僅供參考”或“以規劃部門批準為準”等字樣。當業主要求兌現時,開發商就以廣告并不明確具體為由搪塞。盡管最高人民法院對售樓廣告在何種情況下可視為要約作出了司法解釋,但對廣告承諾是否“具體明確”尚有爭議,購房者一般很難得到賠償。
陷阱三:補充協議。房屋買賣合同大多是示范合同文本,但開發商在售房時會擬定一些補充協議。大多數補充條款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賣方的利益,所以就會出現一些減輕或免除己方責任、增加或加重對方責任的條款,甚至利用合同法補充條款的效力高于格式條款的效力的規定埋設一些“陷阱”。
現場
3個小時受理投訴近800宗
記者從廣州市消委會獲悉,昨天有工商局、消委會及食藥監督、物價、煙酒專賣、房管等職能部門及各行業協會、企業等合計59個單位、約250人到現場宣傳相關知識、接受咨詢、投訴。短短3個小時內,各單位共接受消費者咨詢5865人次,受理申(投)訴775宗。記者發現,消委會、房管、工商、物價等部門人氣較高,煙草、鹽業等產品真假鑒別也頗受歡迎。
●電器
劣質煤氣爐涉嫌“傍名牌”
華南師范大學的馬老師稱,去年5月,她所住小區進行天然氣置換工作,到場競賣的有各種經銷商,自己花了1000多元選了一款標示為“奧克斯”的煤氣灶,不料今年1月這個煤氣灶就出問題了。兩個灶頭的旋鈕都扭不動,甚至不能熄火。事后,馬老師打了10多次經銷商留下的電話,都找不到經銷商。2月8日,馬老師只好向生產廠家打電話,但客服人員稱無法聯系到服務中心,隨后杳無音信。無奈之下,3月12日馬老師只好向當地工商局求助,工作人員說已經不止一次接到對這個公司的投訴,但是按地址都找不到人,后來通過電信部門查找廠家電話地址,卻發現該公司已遷址,而且更名為“金起”,在工商人員的見證下,該廠家老板承認“奧克斯”煤氣灶是他們的產品,但目前找不到經銷商,無法處理。馬老師了解到,奧克斯公司并沒有生產煤氣爐,她懷疑廠家造假,通過“傍名牌”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
●網購
電子詞典修了一年還沒“回來”
從三水趕來的蘇小姐昨天9點多就到現場等候投訴了。2008年9月,她在京東網上商城購買了一款牛津搜索王電子詞典,價值455元,貨到付款,用了1個月后,電子詞典突然黑屏。蘇小姐按照說明書上的電話打過去,但對方稱并非商家和廠家,整整折騰了一個月也找不到投訴渠道。沒辦法,最后她只好直接上京東商城的購物頁面留言投訴,12月1日前后對方派人來維修,在一周后返貨,蘇小姐拆包驗收發現詞典還是黑屏,隨后,對方來電話說要付費才能維修,稱“不收貨是損失”,蘇小姐不同意,雙方不歡而散。在政府部門的介入協調下,去年底對方又再次返貨,但快遞人員這次卻不讓驗貨了,蘇小姐擔心詞典還沒修好,所以不敢簽收,事情至今還沒解決。蘇小姐說,京東商城的保修單上寫著維保地點在海珠區海聯路,但自己的電子詞典修了一年還沒“到手”。
●超市
贈品護手霜當商品賣
盧先生2月20日帶女兒去機場路的一家超市購物,女兒買了一款玉美凈護手霜,價格3.8元。回到家后,盧先生才發現,護手霜包裝上額外貼了個條形碼,撕開后竟然是“贈品”二字,原來超市將工廠的贈品直接再拿出來銷售。盧先生覺得難以接受,他認為贈品就是贈品,商家再拿出來賣便是欺騙消費者,消費者也不敢用。于是,他又打的拿著護手霜到超市說理,要求索賠100元,包括交通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等,但商家僅表示可以退回贈品。
專題撰文南方日報記者胡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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