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產證面前,就算是親戚都“無情講”。昨日廣州市規劃局局長接訪日接訪遇到一個特殊案例,自己住了40多年的房屋,無端被“侵占”。記者了解到,兩位屋主姓名只差一字,均為陳×妹。
家住荔灣塘魚欄大街的梁先生昨日到市規劃局信訪,他介紹,1966年自己父母與陳姓女子共同出資建了一棟兩層樓房,分住一二樓,但未到房管、規劃部門辦理任何手續。直到2006年,梁先生才得知一樓屋主向當地區規劃分局申請歷史違章建筑處理,并通過市國土房管局按照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相關政策把兩層樓都歸于自己名下。據了解,一樓陳女士2006年曾向當地區規劃分局申請違章處理,鑒于該建筑為1966年所建,分局根據相關規定函復:“對該改部分建筑物不作違章處理,同意保留使用,并建議到房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陳女士根據此復函,通過房管部門領取了房產證。而陳女士在辦理此事過程中,均稱自己是兩層樓的擁有者,同時提供了該樓的圖紙、面積等數據,房管部門在沒有其他資料可循的情況下,將該樓的房產證發給陳女士,“本來她只是一樓的,結果變成兩層樓都是她的了。”梁先生如是說。更讓梁先生氣憤的是,2009年6月28日,陳女士一方撬爛了二樓的房門,徹底地把二樓“占為己有”,而早已搬離二樓的梁先生憤然在6月30日報了警。
由于梁先生昨日并未能出示足夠產權證明,市規劃局建議梁先生回去好好搜集證據,證明自己擁有二樓產權。梁先生說:“我爸媽都過世了,這證明人還真是不好找。”記者還發現,一樓業主陳女士和梁先生母親名字均為陳×妹,僅中間一字不同,梁先生對此未加證明就離開了現場。記者/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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