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本報A9版《小區廣告牌成了搖錢樹》的消息見報后,在深圳多個小區引起強烈反響。許多業主、市民致電記者稱,晚報這組報道很及時,這個問題在深圳各小區普遍存在。大多數居民都比較反感商業廣告牌,認為侵害了業主權利。有業主認為,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市物業管理協會有關人員表示,小區廣告管理及收益尚屬法律灰色地帶,但物業不能私自拿走廣告利潤,應該公開管理,或補貼管理費,或成立公共基金投入小區建設。
“小區廣告賬目須公開透明”
物管人士:廣告收入不能成為物業利潤
深圳市物業管理協會人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小區廣告侵權問題,目前來說還是一個法律的灰色地帶。法律上不能明確判定侵權行為,或者明確物業管理公司的民事、刑事責任。
他說,小區廣告不必要限定誰去管理,物業管理處也可以管理經營,但是收入和賬目必須公開透明,不能成為物業的利潤;可以投入小區建設或者成立公共基金,也可以沖進管理費之中。
依照他的說法,深圳多數小區物業管理費10年未漲價,很多物業公司收支不平衡,屬于虧損狀態。廣告費收入可填補空缺。業主不應該光盯著這些小廣告收入,重點應關注物業公司是否做好了服務。
對于目前深圳小區廣告侵權的現狀,他說,如果有物業管理公司違規了,應該修正;如果業主們單純要求分配小區廣告的受益,顯然不現實。
“我們應該捍衛自己的權利”
桃源村業委會:審計出了物管應退還的廣告利潤,最后不了了之
振業景洲小區業委會主任鄒家健說,物業常常喊著虧損要補貼,但業主不應該給予補貼。因為物業管理收取的就是管理費用,招標中已經明確各個項目。根本不應該再次予以補貼。
桃源村業委會阮主任告訴記者,他們小區是個典型例子。以前物業管理處經營小區廣告,年年說虧損。后來他們審計發現物業并沒有虧損,并審計出了應該退還業主的廣告利潤,可是最后還是不了了之,“錢要不回來。”
廣東海際明律師事務所林武律師則認為,在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舉張權利,要求停止侵權行為下,如果物業不停止侵權行為,業主可以依據《物權法》有關條例,維護自身權益。
“小區廣告我們沒法沾邊”
多個業委會:小區廣告已被物業開發商管理很久了,突然插手很難
西海明珠小區一名業主委員成員告訴記者說,小區廣告他們一直很關注,一直希望由業主委員會來管理。從2007年開始,他年年向物業管理處提出小區廣告亂,要求業主管理小區廣告的意見,但物業管理處根本不理睬,“沒法沾邊”。
談到如何制止這種侵權行為時,大多數的業主以及業主委員會都束手無策。他們說,小區廣告已經被物業開發商管理很久了,突然插手管理會很難。“他們(管理處或開發商)不搭理我們的要求,我們根本沒有措施來制止這樣的侵權行為。”“除了投訴,還是投訴,有什么辦法?就是沒有人管!”
聲音
廣告說什么擺哪兒
須經業主審核通過
物業管理處在小區住宅電梯等處安裝廣告牌不僅沒有和業主商量,沒有征求意見,每個月還要收取昂貴的管理費,對居民來說太不公平。希望商業廣告不要進社區;即使迫不得已要進,物業管理處也要先和業主商量怎樣擺放廣告牌,不能擺在過道、綠化帶或小區門口,不然哪像個小區樣。
——伍先生,南山區蔚藍海岸住戶
我們小區的廣告也是物業在管理,從發布廣告內容到廣告擺放位置,從未征求過業主意見。我們可以接受小區有商業廣告,但是上述細節必須征求業主們的意見,否則真不能接受。
——林小姐,碧海云天的業委會主任
電梯里的廣告不僅非常商業,還很礙眼,連門鈴處也有小廣告牌,太商業了。但作為業主,就是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劉先生,南山區海月花園住戶
新聞鏈接
“廣告牌誰受益”
央視主持人趙普
起訴小區物業
本報綜合消息 8月4日,央視主持人趙普起訴小區物業的案子引起公眾關注。該案的緣起是物業未公示電梯及樓外廣告收益。
這已是趙普與物業今年的第二樁官司。今年春節前后,物業曾起訴其拖欠物業費。究其根源也是物業沒有對經營收益進行公示。
消協律師邱寶昌第一時間致電趙普表示支持。邱律師認為,趙普的起訴帶有公益訴訟的性質,而因為他公眾人物的身份,會使得業主與物業的矛盾問題更加受到相關部門的關注。
趙普所住的朱雀門小區坐落于宣武區,屬高檔小區,均價每平方米2.1萬元。
8月11日,此案在宣武法院開庭。記者10日對朱雀門小區探訪發現,物業公司悄然在公示欄里張貼出了2007年度和2008年度的廣告收益。
8月13日下午,在宣武法院的調解下,趙普撤訴。趙普表示:“民事案件以和為貴,對和解的前景我預見到了。這已經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我提起訴訟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解決問題。” (本報記者唐光明 黃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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