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物業公司簽的協議上約定小區廣告收益歸物業公司管,業主想維權卻又無可奈何,誰讓咱當初簽了字呢?記者幫忙咨詢房管部門和律師后得知,這類條款可以修改、刪除,物業還必須公示收支明細。
●業主鬧心
要回廣告收入遇到“攔路虎”
家住鄭州市玉鳳路某小區的李女士,正在籌備小區業主委員會,準備將物業一直收取的小區內廣告費收歸業主?伤叫^物業處提出此要求時,物業方拿出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卻讓李女士“啞了火”。
根據李女士與該小區物業公司簽訂的協議,雙方約定:“小區內廣告牌設置所得收益和場地經營收益全部由甲方(物業方)負責。”李女士說,小區廣告收益一直由物業公司拿著,業主沒見過一分錢。更令李女士難以接受的是,協議約定,以上收益“主要用于補充維修基金,物業管理經費不足時,首先用于補充物業管理經費”。
李女士對照建設部公布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發現,其中要求物業公司每年向全體業主至少公示一次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而自己和物業簽的協議里卻沒有這項內容。
李女士認為,小區公共部位的廣告收益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一直掌管這些費用,到底怎么花的也沒有向業主公示過,顯然不合適。當初簽協議時沒有注意這些,現在想維權,卻遇到了“攔路虎”。
●記者跑腿
小區內見不到費用公示
昨天下午,記者在李女士所住小區看到,小區門口攔車桿上、單元門墻壁上、電梯內外都有各類廣告牌。
小區物業方的項目經理程力解釋,小區所有業主簽的協議內容都一樣。長期以來,物業公司都是在替業主們“代管”廣告收益。該小區一共有309戶業主,常住業主只有100多戶,有些業主不繳物業費,物業公司就拿廣告收益補充物業管理經費。
程力稱,物業公司每半年就會公示一次物業費用收支明細,今年7月還在門口的宣傳欄上公布過。但記者采訪了小區多位居民,均稱從未見物業公司公示過費用收支明細。
記者要求看一下該小區收支明細公示記錄,程力說物業處沒有留,保存在總公司財務處,要看必須先請示領導。
●物業處表示
物業不公示開支屬違規
鄭州市房管局物業處處長程建穎認為,該小區物業與業主簽訂的協議中,將公共部位廣告收益補充物業管理費用的內容有問題!叭绻飿I這樣做,就應該公布詳細費用開支!彼f,“這也是物業管理的行業規定,如果個別物業管理企業為規避一些問題,故意在物業合同中漏掉有利于業主的條款,是不對的!
程建穎說,如果查實物業公司有不公示費用收支的違規行為,將限期3個月整改,逾期不改的話將對物業公司進行處罰。
天之權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律師張少春認為,小區公共部位廣告收益應歸業主所有,物業公司不該隨意處置。物業公司統一向業主提供的格式合同,沒有與業主充分協商,業主如果對這些條款有異議,無論業主是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還是以個人名義,都有權要求修改或刪除相關條款。 (劉長征)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