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相關規定
二套房認定采取“認房不認貸”的方式。本市將實現各系統的聯網督查。
疑問:針對二套房的認定,是否已經實現房屋權屬系統、銀行系統、民政系統等部門的聯網共查?
回復:目前北京房屋權屬交易系統已經建立,而且非常先進。近期,該系統將與各家銀行實現聯網,銀行不僅能通過自己的系統查到貸款購房的信息,也能登錄權屬交易系統查到全款購房人的信息。與此同時,民政部門的信息正在建立和完善,今后也將實現聯網。購房人家庭成員信息及擁有房產的記錄將一目了然。
C 相關規定
認定“一個家庭”的標準時,一對父母加一個未成年孩子視為一個家庭,限購一套房。父母和一個成年孩子的,成年孩子和父母可分別認定為一個家庭,可分別購買一套房。
疑問:孩子正在上大學,家長希望能給他買房以備結婚,但是孩子還未上班,沒有繳納過公積金。那么是否可以以孩子名義買房,用家長的公積金申請貸款?這種情況是否影響父母再購房?
回復:公積金利率相比商貸低很多,因此很多人更愿意采用公積金購房。上述情況下,父母可以用自己的公積金貸款給孩子買房。但是購房后,這個家庭不能再購新房。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和成年孩子就是以一個家庭購房了,成年孩子或父母不能再以另一個家庭名義購房。
D 相關規定
要求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發放貸款。
疑問:非本市在京生意人無相關證明是否可買房?很多人在北京做生意,沒有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對購房有何影響?
回復:現在很多在京做生意的非本市人的確沒有建立和繳納各種保險,但按規定應該有納稅證明。如果這兩樣都沒有,就肯定不能獲得貸款。這條規定說得很清楚,沒有以上的證明,就不能獲得購房的貸款,但并沒有要求不能在北京購房,只是需要全款購房。但同時,也要執行限購一套房的規定。
E 延伸
此次京版“國十二條”中并未對境外人士在京購房問題明確說明。
疑問:境外人士在京購房政策是否發生變化?
回復:在今年2月24日,北京出臺的京版“國十一條”中,已經明確要求針對境外人士在京購房,必須嚴格執行《關于規范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商品房的通知》(京建交〔2007〕103號)。該《通知》明確要求,境外個人在本市購買自住商品房的,一人只能購買一套住宅,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交易權屬管理部門通過全市統一信息平臺的交易權屬管理系統驗證其購房情況。
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自用、自住商品房的,在辦理預售登記和權屬登記時,須提交所購商品房符合實際需要自用、自住原則的書面承諾;購買后不得隨意出租、轉讓,但境外機構在北京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注銷的,可以按規定辦理商品房的轉移登記手續。
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投資本市非自用、自住商品房,應當遵循商業存在的原則,按照外商投資房地產的有關規定,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在辦理預售登記和權屬登記時,除須提交房屋交易權屬管理部門有關登記規范規定的文件外,還須提交商務管理部門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原自用、自住商品房進行出租、轉讓的,按上述原則辦理。本報記者翟烜采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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