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6月9日強調指出,“小產權房”實質是違法建筑,違反土地管理法律,違反了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違反相關政策,各地要嚴格依法查處大量存在的“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違法建筑行為。
“事實上,‘小產權房’這個說法用詞不準確,應該是‘鄉產權房’,也就是鄉村二級政府,或依托鄉村二級政府,違規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所謂‘違法建筑’,違法的主體,恐怕主要也是鄉村二級政府,這個問題不是那么簡單的,是由于我國各級政府行政分工和職能監督導致的。”合作建房發起人、合作藍城公司董事長于凌罡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
據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深圳將發首個“小產權房”準生證的消息,是對《決定》的誤解,地方各級政府須堅決制止妥善處理“小產權房”問題。
亞豪機構市場總監郭毅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說,“‘小產權房’的形成原因是復雜的,長期積累下形成的一個痼疾,短期內很難解決,而且目前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解決辦法。”
于凌罡認為,主要是因為房地產行業利潤高,價差大,監督不到位導致的。國土資源部(也包括建設部、規劃委/局)本身不可能直接管理鄉村二級政府,鄉產權房出現和存在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城市房地產管理不規范,利潤過高,且各主管部門存在職能缺失,不能及時查處鄉產權房等原因造成的。
國土資源部此次發出緊急通報,要求各地堅決制止并查處新建“小產權房”。統籌協調規劃、國土、建設等有關部門嚴格依法查處大量存在的“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違法建筑的行為。
“現在想一下解決這個問題,是不可能的。涉及太多百姓的利益,如果盲目取締,是要出大亂子的,相信各級領導也都清楚。目前針對新聞出現深圳可能給部分鄉產權房補‘準生手續’的特殊情況,國土資源部的表態是必要的。但想就此解決鄉產權房的問題,那是天方夜譚。”于凌罡如是說。
郭毅也表示,“‘小產權房’又存在各種不同的形式,針對不同的形式,需要出臺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這個辦法的落實需要一個很長的時間周期,以及各個部門之間統一的協調配合,所以,短期之內政府能做的就是不要放開‘小產權房’的口子。”
“國土資源部對于‘小產權房’的查處,對于‘小產權房’問題的解決只能是‘雷聲大雨點小’。”中國房地產經理人聯盟秘書長陳云峰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
近幾年來,“小產權房”經歷了從少到多。“小產權房’的形成原因是復雜的,長期積累下形成的一個痼疾,短期內難以解決。(記者 魏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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