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圳市)新物業管理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實施,昨日,市國土房產局召開新聞通氣會,就條例進行深度說明。據了解,條例許多制度開創了國內物業管理立法之先河,其中,依法治理老物業服務企業拒不退出小區重點。
物管公司改稱服務企業
今年9月25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三審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并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標志著我市物業管理發展進入嶄新階段。
在此次條例中,物業管理公司已全部改為“物業服務企業”,相應地也使用了物業服務活動、物業服務收費等新措詞。有關人士表示,這樣修改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業主利益,突出企業只是為業主提供一種服務。但是,這項工作是一種管理,因此條例仍沿用了“物業管理”名稱。
據了解,物業管理來源于對建筑物、房屋的管理,借鑒的是香港的提法,名稱本身是科學的。
市國土房產局物業監管處處長李倩表示,下一步,我市將對全市物業服務企業、業委會等開展萬人培訓,全部工作將于年底結束。同時,國土部門還將制定一系列配套細則,與條例同時施行的處罰細則也將于年底頒布。
選聘“管家”一律公開招標
物管條例針對建管不分、前期物業管理矛盾頻發的問題,對聘請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進行管理服務的,原則上規定住宅物業一律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物業服務企業,“逐步實行統一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制度”,同時授權市政府制定具體辦法,通過出臺條例的配套文件,籌建物業管理招投標有形市場,構建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物業管理招投標交易平臺,使我市的物業管理服務市場更加科學、規范和透明,有效防止個別業主委員會在選聘問題上暗箱操作,損害廣大業主利益的行為。
老管家拒不退出將受嚴懲
業委會依法選聘新物業服務企業后,老物業服務企業不移交管理權及相關資料,此類糾紛往往關系到小區秩序維護,容易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
物業監管部門有關人士表示,近年來,我市每年有近30家物業服務企業被解聘,其中有6家左右老物業服務企業在小區選出新管家之后仍拒不退出。對此問題,我市原來的條例沒有作出規定,此次,新條例對業主權利的保護措施進行了一系列的改善。
新物管條例專門針對此類違規行為,設置了行政處罰手段。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對逾期不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的,先是給予其一定期限責令限期退出;仍不退出的,采取經濟制裁手段責令退還物業管理服務費并行政罰款;逾期三個月不退出、情節惡劣的,吊銷其資質證書。第一百二十一條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還將提請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董超文 盧博林 虞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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