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大會籌備組組長誰當?
挺派
同意由街道辦和居委會代表擔任
倒派
居委會不應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
大型樓盤只設一個業委會?
“單一”派 多個業委會在同一小區將引發混亂
“分支”派 業主太多,可設業主大會分會
“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搞不好矛盾會越鬧越大。”在昨天舉行的廣州新物業管理規定立法座談會上,來自黃埔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建議不要讓居委會過多介入小區業委會的運作。
本月17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發布了《廣州市物業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定》意見稿)。昨日,來自廣州各區街道和居委會的基層工作人員齊聚一堂,討論了新規定尚需完善的地方。
各街道代表分成兩派
出席昨天座談會的街道代表普遍認為,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擬訂的新物管規定,將對維護社區穩定,協調社區矛盾發揮重要作用。但對于街道辦事處和其轄下的居委會究竟應該在小區物業管理中扮演什么角色,各區街道代表們存在著明顯的分歧。
有的街道和居委會的態度是,作為政府的基層部門,應該主動去調解小區物業管理的矛盾。而另一派的觀點認為,目前街道和居委會的事情已經很多了,沒有精力和能力再去介入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
來自黃埔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科的劉衛紅指出,現在黃埔街共有15個居委會,每個居委會轄區有3-4個小區。如果按照新的物管規定,召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等事項都要由街道和居委會介入,將面臨人手不夠的困境。
《規定》征求意見稿指出,“業主大會籌備組由業主代表、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代表五至十一人單數組成,其中籌備組組長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代表擔任。”隨后又規定,“對成員名單有異議的,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五日內調查核實,并作出相應處理!
劉衛紅認為,居委會的人既當籌備組組長,又對籌備組成員的異議進行裁決,這是兼任運動員和裁判員的現象,搞不好會把矛盾越鬧越大。她建議不要讓居委會的人做組長。
業主與房管局的分歧
《規定》征求意見稿第九條規定,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籌備組。來自海珠區瑞寶街的街道辦事處代表指出,對于廣州許多大型樓盤來說,只成立一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是不現實的,在操作環節將遇到很多麻煩。其轄區內的一家知名樓盤分三期開發,每期都有4000-5000戶業主,整個小區將有上萬戶業主。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指出,立法原意是根據小區規劃紅線,一個小區成立一個業委會,而多個業委會在同一小區將引發更多的混亂。據介紹,廣州有個小區曾創紀錄地有4個業主委員會,各業委會之間沖突不斷,很難有效運作。
前來旁聽座談會的業主代表則認為,業主是松散的,而物管公司是一個整體,以松散對抗整體,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她建議分期開發的小區成立業主大會分會,但可聘請同一個物管公司。
“業主投票規則需細化”
《規定》征求意見稿還存在一些不夠明確的地方,讓實際操作者感到為難。昨日,來自番禺的街道代表指出,業主的投票程序和規則有待明確,以避免物管公司不承認。
據了解,現在很多小區業委會在征集業主意見時,面臨選票收不回的問題。有的小區將這部分選票視為棄權,有的小區將其視為默認,即同意。參與座談的人士希望新規定對投票環節作出更詳細的規定。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對此建議,小區業主可以在“業主公約”約定具體的投票方式,以便操作。
此外,還有代表建議《規定》增加業主不履行義務的情況下,該如何處理的條款,以增加該規定的法律效力。
據了解,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將針對新的物管規定組織三次立法座談會,“五·一”假期后還將召開面向業主和業委會以及物業管理公司的座談會,以聽取各方意見。(王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