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借用戰友家屬楊女士的名義購買的別墅,由于楊女士與他人發生債權債務糾紛,致使房屋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陳先生在提出異議后將楊女士訴至法院,要求確認他對這套別墅的所有權。記者上午獲悉,朝陽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陳先生系軍事科學院一名退休干部。他向法院起訴稱,他于2002年5月購買了位于朝陽區定福莊南區雙橋東路康城花園的一套別墅。因當時他是現役軍人身份,不便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便以戰友家屬楊女士的名義辦理了購房和貸款。2002年10月6日,他辦理了入住手續,并對房屋進行了裝修,之后的銀行按揭均為他本人支付。2005年12月,楊女士因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無力償還債務,于是債權人對其名下房產向法院申請了查封。
陳先生稱,2005年12月1日,法院向他發出了立即騰房并交付執行的通知,他對此提出了異議。現他訴至法院,要求確認他對康城花園別墅房屋的所有權。(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