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與開發商角逐的地下停車場權屬爭議問題,將有新變數,廣州市有關部門正探討出臺收取地下停車場土地出讓金措施的可行性,以規范和明確地下停車場的權屬。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市場處有關負責人昨晚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證實了這一說法,“目前廣州市對于住宅小區的地下停車場部分的土地出讓金暫緩征收,但這一規定正在修訂中!
地下停車場權屬不明頻惹爭議
在廣州市人防辦昨天舉辦的人防工程權屬問題研討會上,小區地下停車場權屬成為與會者討論的一個熱點話題。在開發商看來,從保護投資者利益出發,人防工程誰投資、誰受益,但從業主角度看來,隨著小區商品房出售給業主后,小區防空地下室應當像小區綠化和道路一樣,作為小區配套設施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和業主雙方為此產生矛盾。
2004年9月,白云區華興苑小區開發商為抵債,將小區內的防空地下室交法院拍賣,小區業主委員會認為防空地下室建設成本已經列入商品房價格出售,其防空地下室產權應由全體業主共有,開發商通過拍賣抵債重復獲利,侵犯了全體業主的權利,因此產生爭執。
在《物權法》出臺后,究竟該如何避免爭執?對此,來自市建委法規處的一位人士在討論時表示,應采取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方式進行確權。即規定開發商在預售房屋時要事先說明車位是不是隨同房屋一起轉讓給買受人,合同沒有約定的視為一同轉讓。也就是說,如果《預售許可證》注明車位單獨出售,就表示開發商告訴你按這個房價賣的房不包含車位。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就認可了車位的成本不包含在房價中了。
“土地出讓金”征收各方看
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的《物權法》中有關于 “會所、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于業主共有”等規定,這意味著“如果開發商現在沒有車庫所有權、現在不賣,將來可能無法通過出售車位獲利”。因此在今年初,包括廣州在內的一些小區,紛紛緊急拋售停車位。
開發商“笑”——
賣車位就合情合理合法了
在昨天的討論會上,來自開發商的代表透露,此前已經有幾個樓盤的地下停車庫預售被叫停,而且此前已經出售給業主的車位辦證程序也已經暫停,這位代表急切地打聽何時可以出臺收取地下停車庫土地出讓金的措施?
與會討論的廣東省房地產協會副秘書長黃毅文表示,收取地下停車庫的土地出讓金,對開發商來講十分合理,因為這一措施不僅意味著明確其對投資地下停車庫受益的合法性,同時也會避免開發商在小確權出售或出租停車位時,與業主產生爭議。
業主“心里鬧”——
奸商把“出讓金”打進房價咋辦
業主們可能更關心的是,一旦開發商交納了地下停車庫的土地出讓金,會不會讓開發商因此把成本轉嫁給業主?對此黃毅文表示,停車位價格主要受市場因素影響,這一措施對停車位價格影響不大。
昨晚,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目前廣州對地下停車位土地出讓金政策是暫緩收取,不過目前正擬修訂這一政策。
市人防辦負責人表示,按照《人民防空法》規定,民用建筑必須修建地下室。但是在實際建設中,開發商考慮一些因素,可能把小區應建的人防地下停車場集中在某一處建設!氨热纾赡苡行┬^有三棟樓,應該建設3000平方米人防工程,有些開發商就集中在某一棟樓下邊!
從2003年開始,市人防辦開始對全市小區修建的人防工程進行檢查,凡是合格的方可獲發人防牌!叭绻^地下停車場屬于人防工程,同時也獲得了國土房管部門的確權,就無礙開發商將其分割數個停車位賣給業主,每個停車位也是人防工程,作為業主是不能破壞停車位的結構和功能的!(嚴利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