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稅總局公布了對于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提交的《關于對外資企業開征土地使用稅設立過渡期的請示》的批復。
國稅總局在批復中強調各地對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都應嚴格依照國務院決定和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006年12月,中國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并首次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應按照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國稅總局表示,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范圍,是國家加強土地管理的重要舉措,有利于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引導各類企業合理、節約利用土地,保護土地資源,公平稅收負擔。(記者孟斯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