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8日消息,修改后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6月中旬正式對外公布實施。新《辦法》規定,北京市的城鎮土地稅由原來的每平方米0.5元-10元提高至每平方米1.5元-30元,提高兩倍。根據修改后的辦法,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京機構使用土地也要繳納土地使用稅,而此前外企是免稅的。(資料圖) 中新社發 吳芒子 攝
眾多房地產開發企業關注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管問題昨天得到北京地稅的明確。2007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款將在2007年10月份征期合并征收。此前,土地使用稅提高了稅額,并取消了一些減免稅的“照顧”政策,業內人士認為,該政策影響并不大,不會造成房價上漲。
通知中說,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用地征收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應在每年的4、10月份征期征收。其中4月份征期應以當年3月31日未售出房屋的占地面積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上半年應納的稅款;10月份征期應以當年9月30日未售出房屋的占地面積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下半年應納的稅款。(賀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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