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產權房’不能辦理產權證、所謂的‘鄉產權’的辦證主體不具備資格。”對于備受市民關注的“小產權房”的產權問題,昨日,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首次進行了明確解釋,“小產權房”屬于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未經依法批準、大多數項目還非法占用農用地違規開發的住房,不能辦理產權證,其房屋的轉讓或出租不受法律保護,一旦遇到國家征地拆遷,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購房者也無法享有權益保障。
“小產權房”辦不了產權證
隨著近年來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升溫,一些近郊區開發的“鄉產權”項目也加入了地產市場競爭。一些企業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擅自簽訂協議,在集體土地上違法銷售“小產權房”的現象日益突出,引起了市民和相關部門的高度關注。所謂的“小產權房”,是指未經政府職能部門批準,違法占(租)用集體土地開發的向社會銷售的商品住房,由于鄉鎮政府部門違法辦理了農村房屋產權證,被稱為“小產權房”。
那么到底“小產權房”能不能夠辦產權證?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昨明確表示:“小產權房無法辦理產權證。”合法的建設項目在辦理房屋登記時需提交用地證明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相關的證明文件。而對于這一類的“小產權房”,既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也沒有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部門不會予以備案,因而也無法辦理產權證。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大部分“小產權房”沒有通過相關建設及規劃部門的審批管理,在施工過程中,也很少對建筑方進行嚴格篩選,更不存在現場質量監管,因此“小產權房”存在一定質量隱患。
“鄉產權”房屋不能上市流通
據了解,目前成都的近郊區有些打著“鄉產權”招牌的樓盤,由于其價格相對優惠,引起了不少市民的興趣。對于這些樓盤打出的“鄉產權”的說法,市房管局負責人告訴記者,“小產權房”所承諾的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的“產權證”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
據該負責人介紹,產權證必須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才具有法律效應,才能證明其房屋是屬于自己所有。而“鄉產權”是不合法的,因此城鎮居民在購買此類房屋后是無法正常地上市流通,其消費者利益也不受法律保護。
該負責人表示,“鄉產權”房實際上并沒有真正的產權,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房管部門也不會給購房合同備案,一旦遇上國家征地拆遷,購房者將得不到任何補償。而且,這類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開發,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該負責人提醒市民,“鄉產權”房之所以便宜,是由于沒有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沒有辦理征地手續,因而沒有交納征地成本費、土地出讓金與相關的房地產開發稅費,如果將這些費用算進來,購房者并沒有得到真正的實惠。(成都商報 趙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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