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當前我國保險產品在設計結構上缺乏保障類產品,投資聯結險較多。每款保險產品都由保險公司的精算師設計,產品的特性、風險,對于不具備專業金融保險知識的人來說難理解。老百姓去銀行網點存款時,僅依憑保險產品在利率上的一點優勢,在對產品性質、風險不甚了解,信息不充分,缺乏透明度的情況下,單靠銷售人員的幾句避重就輕的模糊推介,短短數分鐘時間,便倉促購買了一個本來一無所知的產品。事后發現其中的問題去提款時,才發現這個錢存進去簡單,拿出來可不像存款那樣容易。
“險企出產品,銀行借柜臺”,這個多年以來銀保合作“駐點銷售”的模式,已經被叫停。近日,各家商業銀行陸續接到一份銀監會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明確要求“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通過商業銀行網點直接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員,應當是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銀行銷售人員”。據悉,這是銀監會首次以明文規定的方式禁止銀保駐點銷售。這對于進一步規范銀保產品銷售,防范消費者購買銀保產品時被誤導,有著積極意義。
據悉,為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通知》要求,商業銀行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應充分保護客戶利益,產品銷售活動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保險產品特點、屬性和風險,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產品混淆銷售,不得將保險產品收益與上述產品簡單類比,不得夸大保險產品收益。對于保險公司,《通知》要求商業銀行總行制定統一的準入、退出和持續性合作的相關規定,并且對保險公司的合規經營與售后服務等進行定期評估。
銀保業務合作,是由銀行等金融機構代理銷售保險公司產品的一種業務行為。經過十多年的發展,銀行網點代理銷售保險產品業務漸已成為壽險公司重要的業務增長點和銷售渠道。我國的銀保合作起步之初,就呈現出快速發展的勢頭,但是由于雙方合作只局限于兼業代理層次,在合作過程中存在著諸多問題,而其中社會影響最為惡劣,對投資人利益損失最為嚴重的問題就是銀保誤導銷售問題。而讓投資人抱怨最多,對銀行意見最大的,也是很多保險產品都是在銀行柜臺直接購買的。
現實中,有關銀保誤導銷售產生的糾紛有很多共同之處。它們的導火索都是投資人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誤將一款保險產品作為儲蓄品去投資。由于當前我國保險產品在設計結構上缺乏保障類產品,投資聯結險較多。每款保險產品都由保險公司的精算師設計,產品的特性、風險,對于不具備專業金融保險知識的人來說難理解。老百姓去銀行網點存款時,僅依憑保險產品在利率上的一點優勢,在對產品性質、風險不甚了解,信息不充分,缺乏透明度的情況下,單靠銷售人員的幾句避重就輕的模糊推介,短短數分鐘時間,便倉促購買了一個本來一無所知的產品。事后發現其中的問題去提款時,才發現這個錢存進去簡單,拿出來可不像存款那樣容易。
銀監會對于銀保合作中存在的誤導銷售問題,一直都很重視。一再強調要求商業銀行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前提下,開展理財產品等業務創新,并明確要求,對于具有投資性的保險產品應在設有理財服務區、理財室或理財專柜以上層級(含)的網點進行銷售。但據某商業銀行理財人員透露,這些舉措雖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都沒有叫停“駐點銷售”來得嚴厲。短期內,這項規定會對銀行和保險公司產生一定影響,主要表現為銀行代理保險收入下滑以及專業人員培訓成本增加,而保險公司可能面臨的是銀保規模減少及渠道調整。
除叫停駐點銷售外,銀監會此次還對銀保合作模式進行了規范。根據《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原則上只能與不超過三家保險公司開展銀保合作。而目前市場上,普遍存在的是一對多的模式。即一家銀行的網點與多家保險公司開展合作,容易造成管理上的問題。限定每個網點只能與3家保險公司合作,更有利于銀行與保險公司進行代理之外的銀保深度合作和管理。
某商業銀行人士分析,此舉對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沖擊和調整都很大。一方面,中小保險公司由于資金少、品牌小、人脈窄,會在與銀行的渠道合作中,相比大的保險公司處于競爭的劣勢,而從銀行角度來說,從原來的多家合作伙伴中,甄選出3家,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可能導致銀行減少部分代理保費收入,而這部分收入對于銀行的中間業務來說,確實是比較豐厚的收益。不過,據記者了解,《通知》對該項規定仍然預留了操作空間。如銀保合作的保險公司超過3家,商業銀行應堅持審慎經營,并向當地銀監局報告。而專家普遍認為,叫停銀保駐點銷售及限制單個銀行網點的保險機構產品數量,是為了避免營銷誤導,防范惡性競爭。記者 韓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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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曹文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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