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度節節攀升,高溫維權卻常常遇冷。央視《經濟半小時》報道,半個世紀前頒布的防暑降溫條例至今依然暫行,無法轉正,工人中暑面臨維權難。
戰高溫的農民工揮汗如雨,病倒的農民工則是揮淚如雨。報道稱,盡管中暑被勞動保障部門列為法定職業病,也被工會列入工傷范圍,看起來像是雙重保障,但實際上中暑職工享受到這個雙保險卻并不容易。對于中暑的工傷認定,要經過十分復雜的程序。
雖然防暑降溫條例不能撐腰,但是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在,不能說“防暑權”是法律空白,更何況還有《職業病防治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雙保險”。看來戰高溫的工人并不缺少法律的這個“遮陽傘”,根子還要到法之不行、有法難依上去找。
記得武漢市實施“8元高溫津貼”制度后多年,來投訴者居然為零。到2009年,某建筑工地38.2℃下作業無津貼,終于逼出首位投訴者。結果等到武漢市勞動監察大隊找到這位農民工時,他主動撤訴讓監管部門“空歡喜一場”。為何?因為怕丟了飯碗。別以為這些工人膽小,余姚某農民工也曾率領100多民工討要高溫費,結果等來的卻是一紙辭退通告。記者采訪老板,老板回答:我的企業我就是法律。
和農民工一樣,法律也成了弱勢群體。據央視報道稱,如果去維權,比較悲觀的情形是,有接近15個程序,一般情況下需要花費4至5年。可見,高溫維權者面臨著“張海超式”的困境,農民工職業病維權往往遭遇重重門檻,最終或忍氣吞聲,或開胸驗肺,企業主占有天時地利和制度強勢,當然百般抵賴,豈會主動配合?
可是法律講究“程序正義”,一個細節也馬虎不得,15個程序未嘗不科學,但是面對“遮陽傘”客觀上變成“保護傘”的狀況,這些程序就真的不能再少些,簡單一些,有效一些?婆婆越多,反而越沒有人出來做主,央視報道稱,社保部門、衛生部門和安監部門三方共管卻成了“三方難管”。
出現這種情況,不排除個別地方和有關部門為了GDP,為了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高溫監管學貓頭鷹,你不管我也不管,不惜犧牲工人的健康。解藥何在?正如法律專家所說,加強違規企業監管,對相關部門不作為加大處罰力度,是唯一能解決維權困局的方法,“別無他途”。胡錦濤同志強調要讓人人享有“體面勞動”。預防在先,維權在后,只有法律和執法者保證民工的體面勞動,維權難才能真正降降溫。付瑞生 本報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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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鄧永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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