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嘉興8月10日電 (記者 李飛云 通訊員 王燕 顏紅 顏葉)日前,浙江海鹽縣人民法院和檢察院聯合向東莞發出的一份建議書,時隔兩年之后,一起特大合同詐騙案引發的“東莞銀行業大堵漏”行動掀起。
去年,浙江海鹽縣人民法院和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合同詐騙案時,發現嫌犯尹鳳娟在2008年時利用某國有銀行東莞東城支行在審批、資信調查等方面存在的監管不嚴等漏洞,共騙得貸款1030萬元,所涉金額特別巨大,她犯罪所得的大部分都通過“地下錢莊”等形式轉移出境。
“為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推動金融業穩定健康發展,我們針對所涉銀行存在的問題發出了聯合建議書。”嘉興縣法檢兩院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4月26日,海鹽縣法院和檢察院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東莞監管分局發出了檢察建議和司法建議,要求其加強對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經營的監督和管理,以及現場檢查的制度化和實效性,將“三查制度”落到實處。此外,法檢兩院還要求對方完善違約信息通報機制,在提高授信業務人員監測風險情況能力的同時,還要配合司法機關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中國銀監會東莞監管分局收到建議書后,立即指示分管領導和有關監管部門“不能回避,必須認真依法依規查處”。
除了采納、落實建議書上的相關內容,該分局還向海鹽縣法院、檢察院作出了書面回復,反饋了相關情況。該涉案銀行也向東莞市政府、監管部門以及上級銀行匯報了情況,配合當地司法機關進行調查處理。由此,東莞銀行業掀起了一場“風險排查,內部整改,責任追究”的“堵漏”大行動,該國有銀行東莞東城支行行長等人在內的5名負責人受到了處分。
另外,中國銀監會東莞監管分局也持續跟進該銀行對事件的處理情況,針對其暴露的問題,對轄區內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敲響了警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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