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他開設的賭場被查,福州閩清縣上蓮鄉國土資源所前所長張某運作了兩年多的“生財之道”才浮出水面:收取17戶村民“預收款”22.2萬元、同意村民未獲批準先建房、將18萬元收入自己的腰包,用于個人買房和做生意……
而他的這種違法行為帶來了非常嚴重的后果:這些村民違法建筑面積達3400多平方米,建房戶白白向鄉政府捐款6萬多元,還因違法建房被罰款4萬多元,大部分違章建筑無法辦理產權證明。
近日,閩清縣法院以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開設賭場罪數罪并罰,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
2007年4月至2009年底,張某在閩清縣上蓮鄉擔任國土資源所副所長、所長。也就是在這兩年期間他向17家建房戶收取了22.2萬元現金,除上蓮鄉領導已簽批同意報銷的發票4萬余元外,其余18萬余元被他存進自己個人的銀行賬戶。2007年9月份,張某買了一套二手房,價錢是55萬元,他付了15萬元,還欠40萬元。為此,他用建房戶交的錢來歸還買房的欠款,此外還取了5萬元與他人合伙做黏土生意,這也是建房戶交的錢。, 2009年11月11日 張,某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公安機關抓獲后,次日,張某的妻子將18萬元退還給閩清縣上蓮鄉國土資源所。
庭審中,張某辯稱,他受理的17名建房戶中,部分人員可以辦理相關產權證明等手續。另外,捐贈款是經上蓮鄉政府研究決定委托上蓮鄉國土資源所代收的。對此,閩清縣法院表示, 《國土地根據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閩清縣法院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且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且情節嚴重。此外,他還伙同他人開設賭場抽頭牟利,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本網記者 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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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鄧永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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