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西河池朝陽煤礦突擊提拔了7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而包括礦長、副礦長在內的5名主要領導卻穩坐在辦公室里。突擊提拔是為應付國務院要求煤礦和非煤礦山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的23號文件。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面對礦領導下井的中央政令,廣西河池朝陽煤礦演繹了一幕嫻熟的化解之策。雖精彩,也不無創意,但并不出乎人們意料。早在今年7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的消息傳出后,就有不少網友擔憂這一政令會被地方念歪——礦領導會物色7名工人給他們以領導虛銜,建立輪崗、輪值制度,然后讓這7人每周1天下井!真是一語成“讖”!河池朝陽煤礦領導的算盤就是如此,“文件剛一下發,我們就提拔了7名礦長助理,讓他們輪流跟班下井。”
不是網友太聰明,而是某些礦領導的企圖太明顯,一點都不知道掩飾,或者表演太拙劣,誰都能預料得到。
毋庸諱言,礦領導下井是個好政令,但好政令得不到執行,也是白搭。放眼現實,不少初衷良好的規章制度,皆多多少少地遭遇了不被執行的困境。即以礦領導下井的政令為例。一是不執行,比如,7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礦領導必須下井,但是時隔不久,7月17日,陜西省韓城市桑樹平鎮小南溝煤礦發生礦難,井下工作的28名礦工全部遇難,并沒有礦領導在井下,這足以說明該礦沒有執行礦領導下井的政令。二是軟執行,這次河池朝陽煤礦就是大打折扣地執行、弄虛作假地執行。
令人悲哀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一些地方成了潛規則。其實,早在2005年,國家發改委和國家安監總局就聯合下發《關于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要堅持下井帶班。惜乎這則極富現實價值的規定被鎖在抽屜里、掛在墻上,而未落實在行動中。不執行怎么辦?于是中央多次重申,先是制定了細則,比如下井時間,并加大了有震懾性的懲處力度,這樣一來,一些礦領導的確受到了觸動,不然也不會有“陪死”之說。但是,受到觸動并不代表就會老老實實地執行,河池朝陽煤礦突擊提拔礦長助理就是一例。
接下來該怎么辦?難道要國家安監總局出臺更加明確的細則,來規定比如什么才算是礦領導?破除“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博弈之困,這是我們必須考慮的現實命題。怎么辦?只有加強監管,強化問責,除此別無他法。怕就怕監管跟不上,問責無力度。以監管為例,既然日前國家安監總局一位負責人已經表示“礦領導的具體職位都需獲得國家相關的資格證的人才能擔任,并不是任何人都能成為礦領導”,面對7名助理礦長,當地監管部門為何不介入?可以斷言,監管和問責少了哪一環,類似“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就不會減少。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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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鄧永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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