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3日電 中國水利部日前發布《關于加強城市水利工作的若干意見》,表示要深化水價改革,形成合理的水價機制,并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原則上不再批準新建自備水源。
意見指出,加強城市規劃區取水許可、水資源費征收使用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嚴格控制并逐步減少地下水開采量,地下水嚴重超采的城市,嚴禁新建任何取用地下水的供水設施。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原則上不再批準新建自備水源。嚴格執行水功能區納污總量控制制度,突出飲用水源地和重要引水調水河道的保護。
以節水型企業、節水型服務業、節水型社區為載體,切實加強城市節水工作。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低于40%的城市,不得新增工業用水量,并限制新建供水工程項目。
深化水價改革,形成合理的水價機制,建立科學的水價體系,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建立和完善城市水利工程長效管理機制。城市水利工程的調度運行要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方案執行。公益性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經營性水利工程按市場機制運行,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業管理;準公益性工程,要分類指導,區別對待。各類城市水利設施都要落實管理人員、職責、目標和經費。工程維修養護要按照“管養分離”的原則,實行專業化管理、社會化養護。
建設城市水利預警與應急機制。加強城市綜合防災減災和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增強應對城市水旱災害、水體污染等突發性事件的防范與處置能力,要分別針對江河洪水、山地洪水、臺風暴雨、風暴海嘯、泥石流、干旱缺水、突發性水污染等災害,建立預警預報與報告、應急響應制度,制定應對措施,建立應急預案,形成完整的應急機制,保障城市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