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5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日前透露,環保總局將創新環保執法體制,賦予市、縣區級環保部門更大的執法職責。
潘岳認為,“該管的不管,該查的不查,該罰的不罰,該停的不停,該關的不關,該批的不批,不該批的亂批等等。甚至,對于眼皮底下的環境違法視而不見、熟視無睹,甚至通風報信,幫助企業逃避環境監管、對抗上級查處;對于群眾反映的污染問題,聽而不聞、受而不理、拖而不決、不了了之”等等,這些問題在目前的環境執法工作中相當普遍。
此外,就是環境執法不規范,執法監督不到位。有的地方執法的程序不規范,未按法律法規要求的程序實施,程序性違法的問題比較普遍;一些地方執法的隨意性較大,越權審批、越權處罰、濫用權力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如何解決這兩大突出問題?潘岳透露:中國正在醞釀創新環保執法體制,以合理分配國家與地方及地方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執法權。將逐步減少執法層次,下移執法重心,賦予市、縣區級環保部門更大的執法職責,建立與有關部門協同執法、聯合執法體制。(郄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