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8日電 據中國人事報消息,日前,中組部、人事部印發《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對公務員考核的基本原則、內容和標準、程序、結果的使用以及相關事宜作了全面的規定。
《規定》指出,公務員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仁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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