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全國法院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服務的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發現普遍性或需要提請注意的問題,應當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司法建議,不能一判了之。
《通知》指出,全國各級人民法院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司法建議工作。要注意規范,保證司法建議的質量效果;要注意提出司法建議的程序,保證及時、準確、合法;要認真撰寫司法建議的內容,注意發現深層次存在的問題,結合審判案件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充分闡明提出建議的理由和根據;要注意司法建議文書的格式規范,切實把司法建議文書制作成嚴謹、規范的法律文書;要注意抓好對建議的督促落實,跟蹤了解建議的效果,提高工作的實效性。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8日表示,人民法院積極開展司法建議工作,是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務的重要內容之一。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活動中,發現有關單位在工作方法、管理體制、規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及時提出司法建議,有利于促進機關單位加強管理、堵塞漏洞、防范再犯、改進工作;有利于延伸司法審判職能,實現審判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發展。(記者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