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炒股
雖不允許但監控困難
幾經周折,記者聯系上一位以住房抵押貸款炒股的股民。這位名叫小彥的股民是一家公司的業務經理。
“我進股市算晚的,今年春節前才進去。起先,我周圍的人都在炒股,很多人都賺錢了,我也挺眼紅的,因為本金少就一直沒做。后來看到周圍很多人都用抵押住房貸款來炒股,所以我也想抵上房子搏一下。”小彥說。
據小彥透露,其實銀行住房抵押貸款查得不嚴,“只要書面上手續辦得齊,在申請書的貸款用途一欄里不要填炒股,隨便編個理由就可以了,銀行不會對這樣的貸款跟蹤的。”
律師郝黨權認為,這種抵押房產炒股的風險很大。他說,“這種做法為政策所不允許,由于這類投資者往往帶著賭博的心態入市,抗風險能力弱,一旦遇到行情調整,哪怕短暫的調整都可能給其帶來虧損。”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設定抵押房屋的規定》第一條就規定:“對于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這就意味著,如果股市下跌的話,那些抵押者很可能因失去房產使生活受到影響。
據業內人士透露,中國銀監會在去年底就印發通知,強調要禁止信貸資金炒股。但在金融機構從業的人士普遍反應是:“查處難度大,特別是對個人貸款炒股無法監控。”
信用卡提現炒股
投資不能過于激進
“現在是大牛市,機會太多了,想在股市里發財不知道有多容易。”經朋友介紹,記者采訪到一位正熱忠于股市的大學生小劉。采訪一開始小劉就滔滔不絕地談起了他的生意經。
“其實,湊足啟動資金并不困難,最簡單的辦法莫過于申請信用卡,然后從中提現。”小劉告訴記者,在新申請股民資格的人群中,像他這樣利用信用卡透支取現的人越來越多。
對于以這種方式投資是否過于激進,小劉認為,如此嘗試的目的無非是借助股市的勢頭,進行短期的資金回報。“如果是長期投資的話,利用信用卡取現確實存在挺大的風險。”小劉坦陳,“畢竟投資這種高收益、高風險性質的產品還得靠穩定的收入,信用卡取現這種辦法不能多用。”
委托炒股
受托人可能“追討無門”
記者曾經在股市里碰到一個連申請單都不會填寫的新股民。老股民在幫他填完開戶申請單后好奇地問,你連單子也不會填怎么炒股,他哈哈一笑:“只要往股票卡里存錢,就可以賺,反正每天報紙電視上有那么多專家幫我研究。”
據調查,至少有90%左右的股民屬跟風炒股。由于未知股海深淺,卻又想很快摸到一條大魚,不少尚沒有學會“游泳”的新股民,轉而把資金委托給身邊有經驗的親戚朋友或專家、熟人代炒。如果賺了,皆大歡喜;如果賠了,就兩眼血紅。
一位法官告訴記者,過去幾年這樣的案子并不少見,一些人委托他人炒股,由于適逢“熊市”,有虧無賺,委托者越想越氣,就告上法院,要求受托人還錢。現在的情況和以前十分相似,那些自稱有門路的受托人手里攥著大批委托人的私房錢,在股市里瀟灑弄潮,卻沒想到今后完全有可能法庭相見。
不懂炒股的林女士就吃過這樣的苦頭。她告訴記者,她曾為此賠掉多年積累的“養命錢”。去年股市剛開始火爆不久,陳女士將自己的積蓄50萬元,委托給一位老姐妹的女兒炒股,可是不出半年,陳女士的50萬元就嚴重“縮水”,僅剩下25萬元,驚駭之下陳女士趕忙去查賬戶,卻發現不僅股市虧空,還有4萬元也被挪作他用。心痛不已的陳女士后悔得捶胸頓足,雖然最終追回了被挪用的4萬元,可虧空的21萬元卻是追討無門,老姐妹也從此斷了往來。
據專家分析,委托理財首先潛藏專業風險,其次,受托人的道德與法律風險也不容忽視。由于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通常都沒有具備法律效力的委托協議書,全憑親戚或朋友間的道德誠信制約。然而面臨大額資金,如果受托人的誠信道德不過關導致資金出現問題,委托人很難得到法律支持,往往會陷入追討無門的境地。
挪用公款炒股
類似職務犯罪可能多發
“拿股市里最常用的詞來形容,現在是股票案件受理的熊市。”一位法官告訴記者,盡管是股案“熊市”,但他認為這里面蘊藏著諸多的風險,這些風險將隨著股市由“牛”而“熊”逐漸爆發,乃至達到案件的“牛市”。
這位法官說,以股票案件為主線,可以派生出許多支線案件。除了民間借貸糾紛、銀行借貸糾紛、股票交易糾紛外,最嚴重的莫過于刑事案件,“比如因為眼饞股票大漲,一些人會挪用公款來炒股,乃至走上犯罪道路。”
事實上,因挪用公款炒股被判刑者并不鮮見。
據報道,4月12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中國銀行泰寧支行原行長王加樂、原副行長李鴻浩、營業部原主任海清的上訴,維持泰寧縣人民法院判決,以挪用公款罪判處王加樂有期徒刑11年,判處李鴻浩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判處海清有期徒刑10年。
一位有著多年辦案經驗的檢察官告訴記者,“股市熱隱藏著職務犯罪多發的可能”,他介紹說,目前大多集中在三方面:
賄賂犯罪,一些領導干部假借委托炒股等方式收受賄賂,并利用職權為行賄人在其他方面謀利;貪污、挪用公款類犯罪,包括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犯罪,掌握公款、單位資金的人,利用職務之便,炒股謀利,牛市的財富神話更容易讓他們下手;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類等瀆職犯罪,擅自將國家、集體資金投到股市,一旦股市下跌或者操作失策,損失的是國家和集體的利益。
“這類職務犯罪的案發往往有一定滯后性,也給案件查處帶來困難,尤其是后兩方面犯罪,因為股市的繁榮暫時掩蓋了問題的暴露,只有等到股市調整后,才有可能水落石出。”這位檢察官指出,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公款、單位資金流入股市的監管,規范操作,才能既預防職務犯罪的發生,也有利于證券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
“股市的繁榮掩蓋了所有問題,一旦股市調整,會引發多層次的社會問題,比如經濟犯罪、糾紛等。總有一天,這些問題會集體爆發出來。”一位業內人士對此憂心忡忡。(李浩敏 馬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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