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先進經驗應當借鑒
記者:根據你掌握的資料,有哪些國家的醫藥管理經驗可供我們借鑒?
楊建順:韓國在藥品監管上采取了多種形式。一是對藥品正式審批前實行非臨床和臨床許可制度。二是對上市藥品實行副作用監控制度。韓國醫藥管理部門指出,有必要通過醫院和藥店對新藥進行4年至6年的跟蹤調查,對一些長期流通的藥品進行耐藥性等審查。三是對藥品安全性進行社會監控,醫院和藥店必須向韓國衛生部門報告藥品的副作用和質量問題,患者也可自愿報告這類問題。
韓國還對制藥企業實行“良好生產規范”(GMP)認證制度。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廳對獲得“良好生產規范”認證的制藥企業至少每年進行一次現場檢查,一旦發現問題,立即采取行政措施。
自2005年開始,韓國對制藥企業實行分級別管理,不同級別的企業接受藥品檢查的次數不同。這一制度使制藥企業感受到了競爭壓力,制藥行業管理實現了規范化、簡便化,管理水平得到迅速提高。
美國法律對新藥審批有著非常嚴格的限制,每一個程序幾乎都是公開和透明的,可以借助網絡查閱,這本身就大大壓縮了腐敗存在的空間。而且,美國對藥監人員的監督也極為嚴格。美國藥監部門在2004年僅受理148種新藥申請,而這些申請也并非全部獲批,只有136種最終通過。
不應把鄭筱萸與藥監局劃等號
記者:2007年5月31日下午的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政法司副司長顏江瑛女士表示,不能因為鄭筱萸一個人而否定全國藥監系統,你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楊建順:面對目前藥品監管的種種困局,是應該將藥監局的職能歸并于衛生部門,還是應該繼續保持其監管的獨立性?這是目前許多人關注的問題。
不難看出,前種觀點是因噎廢食的做法,并且,讓衛生部門來重新負責藥品監管,并不能克服目前藥監系統出現的種種問題。如前所述,應當整合、充實監管資源,充分發揮獨立的藥監部門的專業優勢。
衛生行政部門的人員更多的是具有醫學背景,而藥品監管的宗旨在于確保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控制性,更多需要的是相關的藥學、病理學等知識,讓藥品監管回歸衛生部門,將與專業監管的理念背道而馳。
相反,目前問題的關鍵不是消滅獨立的藥監部門,而是應當加強藥品監管機構獨立性,充實其人員和相關設備,完善其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確保其充分、切實地履行認證及其后續監管職能。
人們不應該把某個人出了問題,或者某項制度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就對這個人所在的行業予以全盤否定,就對這項制度完全失去信心。
記者:此間有分析人士認為,藥監系統權力過分集中,是造成腐敗窩案的源頭,你有何看法?
楊建順:對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有缺陷,審批權力配置不科學、制約不合理、運行不公開、監督不到位,是產生一些案件的重要弊端。要使他們做到“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以實際行動取信于民,就必須合理配置權力。
在藥監領域,應當實行適當的分權,逐步確立地方藥監部門獨立行使相關權力的機制,使得國家藥監局能夠有更多的時間用于政策、標準、程序和相關制度的建立健全,形成藥監部門層級監督的權力運行機制。(楊建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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