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簡機構,優化警力配置,強化實戰職能,提高縣(市)公安機關打防管控能力……昨日,省公安廳召開動員部署會,要求從即日起,利用3個月時間,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全省規范縣(市)公安機關機構設置工作。其中,各縣(市)公安局治安派出所將撤消,其職責任務交由所在地戶籍派出所管轄,警力補充到其他部門或充實到基層。
內設機構不超過11個
規范意見規定,每個縣(市)公安機關內設機構總數原則上控制在10個以內,最多不超過11個,其中必設機構8個。選設執法勤務機構原則上控制在兩個以內,最多不超過3個。
治安派出所將撤消
派出所一般按行政區劃設置,原則上實行“一鄉(鎮、街道)一所”。各縣(市)公安局治安派出所將撤消,其職責任務交由所在地戶籍派出所管轄,警力補充到其他部門或充實到基層。
按行政區地名統一稱謂
不設派出所的鄉鎮和在撤鄉并鎮中已撤消的鄉鎮政府所在地要設立警務室。派出所按照所處行政區域地名,統一稱謂為“××縣(市)公安局××派出所”。此前設立的公安分局一律按此統一稱謂,改稱派出所。新設、撤消派出所必須報省公安廳審批。
新錄用民警充實到基層
基層所隊警力應占總警力的85%以上,派出所警力原則上要達到縣(市)公安機關總警力的40%以上。派出所警力根據轄區人口數量和治安狀況等實際需要科學配置。今后,各縣(市)公安機關新錄用民警一律充實到基層一線單位,重點是社區和農村警務室,現有民警沒有基層一線工作經歷的,一般要到基層一線工作。
擔任正、副職有嚴格規定
按照中央[2003]13號文件和省委[2004]6號文件精神,各市(州)公安局黨委要積極與有關縣(市)黨委、政府溝通協調,推進縣(市)公安局長擔任縣(市)黨委常委或政府領導班子副職工作。原則上新任縣(市)公安局正職應具有政法、公安工作經驗,新任縣(市)公安局副職一般應具有在公安機關基層所隊領導崗位任職3年以上經歷。
全天候動態控制治安
機構設置規范后,按照“警力跟著警情走”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把警力部署在案件高發、防范薄弱和重點節假日、便民服務時段和部位上,使動態巡邏防控、現場執法辦案、開展入戶走訪調查成為基層民警的工作常態,變被動警務為主動警務,對社會治安實現全方位、全天候的動態控制。(記者 畢繼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