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城市居民喝上放心的水,加強對飲用水品質的動態監管,江蘇省建設廳近日與73家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和企業簽訂了城市飲用水安全保供報告制度責任書,規定責任主體為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任個人為城市供水分管局長和城市供水企業法人代表。
根據責任書要求,在正常供水情況下,各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須在每周一上報上周的水質情況;應急供水情況下,每2小時須報告一次水情;發生突發性污染時須立即上報。報告應包括原水和出廠水兩大類各6項指標。一旦發現有不報、瞞報、漏報和假報行為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行政責任。
另據了解,7月初以來,省建設廳還邀請城鎮供水處理專家,分兩個批次共計10個小組,對淮河流域、里下河地區、沂沭泗地區以及京杭運河、通榆運河沿線地區的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進行了拉網式檢查。檢查地區包括徐州、淮安、連云港、鹽城、宿遷以及里下河地區的高郵、興化、姜堰、海安、如皋等36個市、縣(市、區)。對現場檢查發現的影響安全供水問題,共下發28份整改通知書,督請各級城市供水主管部門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并進行整改。(王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