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6日電 信息產業部今天發出通知,要求對通過媒體互動方式開展的信息服務業務進行重點清理和檢查。下文為通知全文:
信息產業部關于清理和檢查通過媒體互動方式開展信息服務業務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國衛星通信集團公司、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各相關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
為貫徹全國糾風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解決社會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我部下發了《關于針對社會反映熱點問題加強信息服務業務市場重點整治的通知》(信部電[2007]293號),針對當前信息服務業務市場存在的群發誘騙短信消費、不明扣費、未明碼標價、不良信息內容、虛假宣傳等五類問題,部署和開展了重點整治工作。但近期,我部發現部分電信企業(包括基礎電信企業和增值電信企業,下同)在與電視、廣播等媒體合作開展互動性節目(如解析姓名、測星運、占卜、猜成語、猜字謎等)的過程中,利用虛假宣傳、虛設中獎信息等方式誘騙用戶使用的行為日漸突出,社會各界對此反映強烈。為此,我部決定在信息服務業務市場重點整治工作中,對通過媒體互動方式開展的信息服務業務進行重點清理和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圍
通過互動方式,在各級電視臺、廣播電臺等媒體上開展的信息服務業務,包括短信、移動IVR語音信息服務、固網(含小靈通)聲訊等信息服務業務。
二、清查重點
(一)業務內容違反有關規定
1、業務內容含有封建迷信等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規定所明令禁止的內容。如解析姓名、測星運、姻緣、占卜等。
2、業務內容不利于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新風尚,與先進文化的傳播方向相違背。如通過播放無實質文化內涵的節目,以一些極其簡單的答題為誘餌,利用用戶投機、博彩心理,誘騙用戶參與。
(二)利用虛假宣傳,誘騙用戶消費
1、標示為現場直播的節目實質為錄播節目,導致用戶無法與節目真實互動,卻被收取信息費。
2、業務宣傳時不明示價格,或者不明示完整價格。如不告知用戶需通過答題等方式累計積分或獎金,當積分或獎金累計到一定金額后才能獲得中獎機會或兌獎。
3、不明示抽獎設定條件、用戶參與流程等應告知用戶的相關信息。
(三)設置消費陷阱
1、通過播放業務介紹、語音提示等方式故意延長用戶在線等待時間,或者要求用戶多次發送短信且中途退出視為用戶放棄中獎機會等方式,增加用戶消費,牟取不正當收入。
2、對于通過互動答題方式開展的信息服務業務,用戶在未參與互動答題的情況下,卻被收取信息費。
(四)中獎環節不公開透明
1、采取不正當手段設定中獎名單,如無真實中獎用戶,中獎用戶為內部人員,中獎號碼為假號、空號等。
2、謊稱有獎互動或者對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最高金額,獎品種類、數量、質量、提供方法等作虛假不實的表示。
3、隱瞞或設置附加條件,導致用戶無法或很難中獎和領獎。
4、抽獎過程,中獎結果等環節不公開、不透明,缺乏有效監督。
三、清查安排
(一)自查清理階段
各增值電信企業要按照清查范圍和清查重點,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存在問題的業務應立即停止。
各基礎電信企業要做好全面核查工作,對存在問題的業務,要立即停止向用戶收費,并要求相關增值電信企業停止經營,依照合作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對需保留的業務,要按照清查重點,對業務內容、宣傳方式、用戶參與流程、中獎環節等方面認真審核,確保用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各基礎電信企業集團公司和各省級基礎電信企業應將有關核查清理情況于2007年8月31日前分別報送我部和當地通信管理局備案。備案文件應主要包括:已清理的業務列表,需保留的業務列表及保留理由等(詳見附件),以及具體管理措施和工作成效等。
各級電信監管部門一方面要指導和幫助電信企業做好自查清理工作,全面掌握了解有關情況,另一方面要加大監管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重點檢查階段
按照信部電[2007]293號文件要求,我部將組織對信息服務業務市場及相關工作進行綜合檢查,上述清查重點將納入此次綜合檢查內容。我部將根據基礎電信企業的核查清理情況,適時組織開展重點抽查,檢查基礎電信企業核查清理工作的有關情況,并針對清查范圍組織進行撥測和監督,未向電信監管部門備案的業務應一律停止,一經發現將依法對相關電信企業嚴肅處理。同時,我部將對典型案例通過社會媒體公開曝光。
四、相關要求
(一)各基礎電信企業集團公司要高度重視此次清查工作,按照“誰接入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誰收費誰負責”原則,統一部署,認真落實,指定專人負責,進行全面梳理和核查,加強業務審核和業務撥測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信部電[2007]293號文件的各項要求,強化對增值電信企業的管理責任,加大對所屬省級電信企業和提供接入服務的增值電信企業自查清理工作的指導和考核力度。對存在問題的增值電信企業,相關基礎電信企業要依照合作約定對其進行關閉端口、停止接入、停止收費等處理。
(二)各級電信監管部門要繼續加大對信息服務業務的監管力度,重點監控通過電視、廣播等媒體互動方式開展的信息服務業務,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移動通信網絡不良信息傳播治理的通知》(信部電[2005]456號)、《關于規范移動信息服務業務資費和收費行為的通知》(信部清[2006]574號)和《關于針對社會反映熱點問題加強信息服務業務市場重點整治的通知》(信部電[2007]293號)等文件要求認真做好監督檢查和業務撥測工作。對誘騙用戶消費等情節嚴重的違規行為,要嚴格按照《關于嚴厲打擊信息服務企業惡意侵害消費者利益行為的通知》(信部清[2007]236號)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并追究相關基礎電信企業的責任,同時要密切跟蹤市場情況,對新問題、新情況要及時研究解決,以切實維護廣大電信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電信行業健康、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