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8月24日電(記者余湛奕)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今天開始第二次審議律師法修訂草案,特許律師執業制度給予保留,但是嚴格了限制條件。
全國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員王以銘介紹,草案規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滿二十年,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的人員,或者從事金融、知識產權、信息技術等工作滿二十年,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法律知識的人員,申請律師執業的,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準予執業。
修訂草案一審稿原本規定,“曾經從事法律研究、教學等專業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的人員,申請律師執業的,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可以準予律師執業。
對于這條規定,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律師執業應當經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不經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由司法部準予執業,不符合公平選拔律師的要求,不利于提高律師隊伍的素質,建議取消特許執業制度。
考慮到律師執業涉及的領域很寬、業務很廣,目前某些專業性很強的領域缺少專業律師,作為特殊情況,規定長期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或者某些專業性強的領域的資深專家可以不經司法考試,由司法部門準予執業,有利于更好地提供專業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