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0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30日下午表決通過了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這部法律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共7章70條,分總則、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法律責任、附則。
制定這部法律旨在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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