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理
補辦環評手續不意味著必須批準
龍洲公司發電工程項目都沒立,怎么又做起環評了呢?對此,龍洲公司的說法是,2007年,國家環保總局在下發對其的處罰意見時明確提出,龍洲公司應該補辦環評手續。“我們是按照國家的要求補辦環評手續,然后請求批準。”
而這也正是應該為龍洲公司送熱的寶峰熱電最不能接受的。寶峰熱電董事長傅寶林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也是他們向浙江省環保局提出聽證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學教授、曾參與環境評價法起草的王燦發表示,按照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建設單位可以申請補辦手續,但是,并不意味著補辦了環評手續就能被批準。
王燦發告訴記者,實踐中,對于環評法第三十一條的理解存在很大誤區。通常情況下,人們(特別是被要求補辦環評手續的企業)往往認為,既然環保部門都要求補辦環評手續了,那么,這個建設項目環保部門肯定會批準的。
王燦發說,違反了當地政府規劃的項目應屬違法項目。對于這種違法項目,即使補辦了環評手續,環保部門也不應該批準其環評報告。
他認為,如果環保部門硬批,就面臨著吃官司的可能,同時還要承擔違法審批的責任。
王燦發說,環評法第三十一條已經到了必須修改的時候,因為這條法律規定本身存在很大缺陷。
按照這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
“僅是補辦環評手續,連個罰款都沒有,更不用說處罰直接責任人了。”王燦發認為,法律這樣規定不僅責罰不當,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還有縱容違法的嫌疑,最大的副作用是違法項目的紛紛效仿。
“法律規定本身的缺陷,是一些大的建設項目不做環評的主要原因,而環評項目補辦就批是造成‘先上車后補票’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學副教授許可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進展
省環保局介入龍洲發電項目敏感倍增
記者通過對海寧市的采訪了解到,龍洲公司既是當地規模最大的印染企業,同時也是園區內污染企業的“龍頭老大”。據當地有關部門測算,龍洲公司每年的煤炭消耗量以及固體廢物排放量均居園區企業之首。
從有關龍洲公司發電項目的報道中可以看出,海寧市上上下下態度非常明確:屬違法項目,必須拆除。
在新華社的一篇報道中,記者看到了這樣一段話:
“2004年8月,就在龍洲違法發電、供熱項目即將完工之際,海寧市環保、經貿、供電、安監、消防等五大職能部門首次對龍洲進行了聯合執法。隨后,海寧市經貿局向龍洲發出了通知,要求立即停止建設;海寧市環保局發出了《環境違法行為改正通知書》;海寧市供電局則通知龍洲不得擅自發電,否則將采取拉閘停止供電措施。”
知情人告訴記者,海寧市政府之所以這樣做,也是被逼出來的。他說,按照《熱力規劃》要求,2003年9月開始建設的寶峰熱電,投資高達2.3億元。之所以投入這么多建設寶峰熱電,就是考慮到要為龍洲公司供熱。寶峰熱電董事長傅寶林也承認,龍洲公司是寶峰熱電的最大客戶。
這位知情人透露,龍洲公司發電環評報告一旦被批準,不僅海寧市政府批準的《熱力規劃》及與其配套的《關停燃煤鍋爐實施方案》都將成為一紙空文,而且,投資2.3億元興建的寶峰熱電一半的熱也面臨著送不出去的局面。巨大的重復建設不僅讓寶峰熱電背上了沉重的債務包袱,而且,還會造成電力資源的嚴重浪費。
但是,隨著浙江省環保局龍洲公司環評報告聽證會的召開,原來敢于接受記者采訪的海寧市有關部門領導紛紛向記者亮出了不接受采訪的紅牌。
在聽證會后,記者第一時間電話聯系了代表海寧市政府參加聽證會的海寧市辦公室的一位負責人。他當即表示不接受采訪:“我的話聽證會上已經表述得很明確了,你去聽聽證會的錄音吧。”而海寧市環保局一位副局長告訴記者,“龍洲公司環評報告省環保局已經受理了,我們市環保局就管不了了”。
當記者把電話打到海寧市經貿局時,那里的負責人也斷然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在電話里,跟記者聊得最多的是許村鎮主管副鎮長沈曉明,而他表示出來的多是無奈。
“海寧市盡管是一級政府,但僅僅是個縣級市。”浙江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盡管龍洲公司發電項目規劃沒批,項目未立,但是,省環保局很有可能批準龍洲公司這個環評報告。
為龍洲公司供熱的寶峰熱電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省環保局硬是要批龍洲這個環評報告,他們就會采取法律行動,不排除將環保部門送上被告席的可能。(記者 郄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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