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城關區近日規定,從10月27日起,在一周時間里,該區全體機關干部每天必須抽出一個半小時上街打掃衛生,之后每周進行一次清掃活動。(10月28日中新網)
在見慣了利用網絡游戲反腐、命令小學生給來往車輛敬禮、規定孩子不會煮飯就不能小學畢業等層出不窮的“創新”類新聞之后,想必讀者和筆者一樣,對某些地方的某些官員出于個人好惡、能力展示和政績工程的需要,弄出些投機取巧、旁門左道的“創新”花樣,已經有了足夠的心理承受能力,已經見怪不怪了,但對蘭州市城關區出臺“機關干部掃馬路”的規定,還是感到不可思議。這種做法至少存在三重悖謬,與行政管理的科學性要求大相徑庭。
悖謬之一是:國家公務員等同于“萬金油”。在蘭州市城關區負責人眼里,國家公務員與環衛工人沒有什么本質區別,都是人民的勤務員,所以,讓機關干部掃馬路什么的,是“人民公仆”性質的具體體現。問題在于,機關干部在改革開放30年的今天,已經職業化、專業化和規范化,他們的職責和工作范疇,都有定性和定量的標準。而社會的分工,早到了各司其責、權責統一的地步。讓機關干部去替代環衛工人的工作,暴露了某些領導干部對行政管理的認識,還停留在尚未啟蒙的階段。
悖謬之二是:公務人員的時間可以隨意占用。按照蘭州市城關區的規定,該區全體機關干部每天必須抽出一個半小時上街打掃衛生。也就是說,這些機關干部一天將近四分之一的工作時間用來清掃大街了。這些人員,當然包括信訪局的干部,當然包括開庭審理的法官,當然包括維護治安的警察,也當然包括給群眾辦理結婚證、規劃證、房產證等若干業務的工作人員。現在好了,對不起,信訪停下,法院休庭,警察停止追捕,行政服務大廳受理窗口統統關閉,大家都去掃大街去。用與民不便、民怨沸騰去換取幾條大街的暫時“一塵不染”,孰輕孰重,不言自明。
悖謬之三是:機關干部可以“包打天下”。新聞里透露,蘭州市城關區的機關干部,不僅要清掃大街,還要“對轄區內街道進行承包,一個部門負責一條街道,全權負責所承包街道的衛生環境、馬路市場和‘店外店’現象”。且不說硬要強加給機關干部頭上這些職責有沒有能夠站得住腳的理由,即使真這樣做了,被管理者要是不服,一紙訴狀將機關干部告上法庭,機關干部必輸無疑。因為,執法者是要有主體資格的,不是所有機關干部都具備執法資格。管理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還是由市容局、城管局或者執法局來承擔,機關干部越不了俎,也代不了庖。
“機關干部掃大街”規定的出臺,除了暴露某些領導干部不太高明的領導水平、管理藝術和執政能力之外,剩下的,大概就是熱衷于花架子、形式主義和好大喜功的面目了。(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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