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底,河南省新鄉市舉行新一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換屆選舉,26位上一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取消資格,原因是他們在一次調研評價中被評為“差”———此前,新鄉市出臺對企業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代表、勞模等特殊人群的評價機制,由25個政府部門來評價。(《河南日報》5月20日)
人大、政協最重要的職能,就是監督一府兩院,尤以監督政府為重。政府受人大和政協的監督,其實是受人民群眾監督的具體體現。而新鄉市竟然反其道而行之,讓政府部門來評價、監督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被政府部門評為“差”的代表和委員就要被取消資格,如此顛倒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其謬何止千里!
人大、政協與政府的關系,不是相互監督的關系,而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對人大、政協的監督權,不能掌握到政府手里,而只能掌握在人民群眾手里。如果政府可以評價、監督人大和政協,并且能夠決定代表、委員的去留,那么代表、委員怎么敢監督政府?結果必然是,行政權一權獨大,其他各種權力(立法權、司法權等)成為行政權的附庸,權力制衡將無從談起。
報道說,新鄉市的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一些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做得不好的企業界代表和委員受到了很大觸動。對此我姑且不予否認,但很顯然,這種“實體正義”是建立在“程序不正義”基礎之上的,沒有“程序正義”,“實體正義”只會是偶然所得,不可能行之久遠———誰也不能保證,以后不會出現敢于監督、批評政府的代表或委員被打擊報復的情況,更無法保證,手握生殺大權的政府部門還能虛心接受代表和委員的監督。
當然,如果以最大的善意來看待新鄉市的做法,可以認為,它反映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受監督機制缺失的現狀。從道理上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應當接受人民群眾的評價和監督,但如何評價、監督他們,卻是一個現實的難題。晏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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