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鄭州民告官案每年千余件 市民勝訴率僅三成
近年來,鄭州市每年的行政訴訟案件均在1000件左右,在全國省會城市中名列前茅。老百姓的勝訴率在30%~35%。法官表示,民告官的勝率在這個幅度浮動,是因為很多時候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行政機關糾正了自己的錯誤,或者和原告達成了協議,原告因此撤訴,行政爭議被化解。(7月14日《河南日報》)
自《行政訴訟法》頒布以來,法律對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眾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不斷增強,公眾不認可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民告官”案件也不斷增多。鄭州市各級政府部門一年被告千次,不過是其中的一個現實縮影。盡管目前“民告官”案件公眾勝訴率并不高,但是這對于社會監督政府依法行政,提高執法水平有著積極意義。
普通公眾或許并不重視訴訟細節與審判過程,但是他們會關注審判結果,期待了解法院對政府行政行為的態度,然后依據自己的理解作出價值判斷。針對政府一年被告千次的尷尬,鄭州市政府自曝“家丑”,專門出臺規定,對政府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核,體現了一種權力自律意識,表達了依法行政的決心,值得肯定。
從政府的角度講,自然應該做到依法行政,少當被告。但是從公民的角度說,我們既期待政府愛惜自己的羽毛,依法行政,也期待法院依法辦案,主持公道。我認為,民告官案件增多,一方面說明公民對法院充滿信任與期待,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民權利意識、民主意識的覺醒:政府雖然擁有權力,但是在權利面前,政府與公民又都是平等的個體。更重要的是,它還說明公民對政府存在許多權利渴望,而政府給他們提供的民意表達渠道不暢通或者說遠遠不夠,他們希望法院為他們主持公道,法院顯然不能讓百姓失望。因此,在我看來,“民告官”案例增多,實際上是檢驗政府與法院公信的試金石。 胡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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