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是一個地方的主人,他們有權對自己所住地方的規劃發表看法。但當前我國公眾對于當地的城市規劃一無所知,往往是自己的房子上被寫了一個‘拆’字的時候,才知道是怎么回事。”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所長蔡定劍教授近日在“城市規劃中公眾參與的理論與實踐”研討會上說。
而本報今年8月12日的報道《一份鄉鎮發展規劃的離奇變化》,更是引起專家熱議。
從重慶長壽區規劃改變說開去
重慶長壽湖鎮湖邊村的土地,原先以擴建長壽湖中學為名被政府征用,但幾年以后,經過土地規劃的更改,這里拔地而起的不是中學,而是政府建筑群,以及與之相鄰的一排商品房。而長壽湖中學則與小學一起,建在了該鎮西南角某處被村民稱之為“泄洪區”的地方。
蔡定劍教授認為,這是政府的不自覺。雖說政府大樓也是公共設施,但政府在其中涉及濫用職權的問題。從規劃的控制來講,一個地方的經濟發展和城市規劃,應由當地人大批準。但我國現在一般都是人大同意后經上級人民政府批準,所以最后的決定權在政府,人大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此外還有知情權的問題,我國公民對于當地的城市規劃往往一無所知。2008年1月1日,我國開始實施《城鄉規劃法》,首次使公眾參與城市規劃有了法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也作為一項基本權利得到確認。但是,法律的實施過程還是困難重重。
比如說,公示內容過于簡單,很多規劃公示只有幾張主要的圖紙和非常簡略的文字介紹,技術指標沒有解釋,公眾無法深入了解規劃的意圖。公眾教育的匱乏,使得公眾對城市規劃知識了解甚少,即使把圖紙拿給百姓看,也無法使其了解城市規劃的實際內容。
從重慶長壽湖鎮的案例來看,雖然當地政府對于調整后的規劃在網上進行了公示,然而,公示的主要內容是重慶市長壽區長壽湖片區三鎮總體規劃圖,并不能具體看到規劃改變的內容。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規劃處處長邢海峰認為,公示時,應在圖紙上標明每塊土地使用的具體內容,比如那塊土地是做什么的,樓層的高度等,同時也需要給出一些技術指標,方便公眾咨詢。
近來來,我國經濟的增長和快速的城市化帶來了巨大的城市建設量。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高級規劃師金曉春指出,2002年7月1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實施后,出讓國有土地成為不少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也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建設沖動,征地和拆遷越來越多,由此引起的糾紛不斷增加。如重慶的“釘子戶”堅守孤島、武漢鸚鵡花園業主起訴城市規劃管理局、媒體質疑張家界觀光電梯事件等。
據浙江省政法委調查,最近幾年因舊城改造、拆遷安置、城市規劃、城市房屋登記管理等引發的矛盾急劇增多,征地、拆遷有時需要警察維持秩序,由此引起的“民告官”案件已占該省行政訴訟案的四分之一。
廈門PX事件:公眾參與缺位引發的問題
隨著我國公民民主意識的逐漸覺醒,公眾要求參與城市規劃的呼聲越來越高。由于規劃沒有充分考慮公民訴求而導致的矛盾和糾紛也越來越多,其中最典型的是廈門PX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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