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直處于輿論風暴中心。
這場風暴緣于10月23日某媒體刊發的一篇題為《臺州法院執行案件與拍賣行四六分成》的報道。報道所述的是一件涉及房產委托評估、拍賣的普通執行案件,但卻引起了廣大網民的廣泛關注。從當天上午7時35分到11時30分,先后有50余家網站轉載,網民發表網評1000多條,跟帖2000多條。
這起普通案件為何會成為網絡熱點?為了探究其中緣由,還原事件真相,本報記者調查走訪了浙江省臺州市的相關部門、拍賣公司及臺州市中院的有關負責人。
背景
一波三折的執行“骨頭案”
記者了解到,引發爭議的這起執行案件共涉及四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人———臺州市路橋華光電子燈具有限公司,被執行人———臺州市凱達圣誕禮品有限公司,執行異議人———臺州市路橋電子化工有限公司(涉案房產的前一個買主),第三人李尖定(后一個買主)。
2005年年初,華光公司與凱達公司之間產生買賣合同糾紛。華光公司于2005年2月15日向臺州市中院起訴,此前,華光公司申請了訴前財產保全。臺州市中院第二天就依法保全查封了凱達公司位于鋼鐵大道邊的房地產。
2006年6月2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由凱達公司支付給華光公司1641萬余元。2006年9月20日,法院立案執行。
經辦法官從接手案子的第一天起就深知,自己肩上扛的是一件涉及多方利益爭奪的“骨頭案”。
原來,凱達公司是一家早在幾年前就資不抵債的公司,所有的房地產均抵押給了臺州市商業銀行,貸款本金490萬元。因未按期還款,銀行向法院起訴,臺州市中院于2005年2月2日作出民事調解。之后,銀行申請執行。
當時,凱達公司值錢的財產就只有原廠房。法院考慮到整體廠房價值較高,經征求各方意見后,決定評估、拍賣其中一半的廠房,即從東往西一至五間的房屋及后續廠房,剩余第六至第九間暫不處理。
記者從臺州市雙贏拍賣有限公司了解到,2005年3月29日,經委托評估,5間廠房的評估價值是504萬元。后經抽簽,法院委托該公司拍賣。前兩次拍賣因為報名不足和未到保留價而流拍,第三次拍賣時采取了降價拍賣。
2005年7月21日,電化公司在第三次拍賣中以460萬元價格拍得該廠房。由于拍賣所得不能滿足抵押權人的債權,商業銀行在受償大部分債權(439萬余元)后,與凱達公司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但并未解除廠房抵押的他項權利。
另一經辦人接手華光公司的案件后,即于2006年11月1日將凱達公司剩余的4間廠房移交到法院的另一個部門———司法鑒定處,由該處委托有資質的機構評估、拍賣。4間廠房的評估價為401萬元。
記者從另一家名叫“浙江力新邦德拍賣有限公司”的拍賣行中獲悉,2007年1月9日,臺州市中院司法鑒定處委托該拍賣行公開拍賣,但其間一波三折:先是凱達公司多次信訪,并向浙江省高院申請再審,后又因該土地系劃撥土地,需征求土管部門意見等原因,暫緩拍賣。
記者從臺州市中院的執行卷宗中得到證實:2007年3月30日,浙江高院駁回了凱達公司的再審申請。2007年4月25日進行公告,5月11日公開拍賣,拍賣前已告知電化公司享有通行權等情況,第三人李尖定以780萬元的價格拍得該房產,并在書面標明電化公司對通道享有通行權的拍賣成交書上簽名。拍賣公司于2007年6月12日將拍賣款780萬元劃到臺州市中院。其間,法院查出凱達公司法定代表人於望仁為了逃避債務,參與3起虛假訴訟案,為查處他而暫緩支付。
2008年5月14日,拍賣款780萬元按比例全部分配給所有債權人。2008年7月18日,在多次協調的基礎上,終于將廠房移交給買受人李尖定。
至此,這個一波三折的“骨頭案”最終被艱難地“啃”了下來。臺州市中院有關人士對記者說,在這個過程中,不存在“四六分成”的問題。
真相
“口水戰”背后隱藏利益爭奪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這起引發網民“審判”和眾多“口水戰”的普通執行案件背后,交織著涉案房產四方當事人的利益爭奪。
熟知此案內情的人士告訴記者,四方當事人“角力”的焦點,其實就是那個還沒有被法院最終確認是否有效的所謂“通行權”官司,他分析說:
其一,由于債務人凱達公司欠債2000多萬元,而被法院依法拍賣的房地產所得也只有區區的1240萬元,其中有抵押權的商業銀行要全額償還,故仍是資不抵債,那么,債權人華光公司的部分債權還是實現不了。如果說,第二次拍賣時,沒有這個“通行權”,也許拍賣價會高一點,他這一方就可以按償還比例多分一些。且如果認定那個“通行權”無效,他方至少也可以從相關轉讓費中再分得一部分;
其二,對后一個買主李尖定來說,若之前沒有這個通道,或者說認定那個“通行權”無效,他所買進的4間房產不僅可以增加面積,減少和前一個買主的摩擦,以現在日漸上漲的街面房來說,增值的空間還很大;
其三,對債務人凱達公司和前一個買主電化公司而言,保持其原有的“勝利”就是最大的受益者。
此案依法執行終結后,四方當事人再次開打的“通行權”官司也證實了這一判斷。
2009年1月5日,華光公司書面反映,“通行權”協議這一事實,使得凱達公司變相套取已經被查封財產上的利益28萬元。臺州市中院經審查后認為,華光公司理由成立,遂恢復執行,并于2009年5月7日向電化公司送達了恢復執行的函件。
為此,電化公司書面提出異議。法院依法于2009年6月1日對案外人的異議舉行公開聽證審查。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這場“聽證會”又是充滿著“火藥味”。2009年6月9日,異議人以通道共有權確認及要求第三人排除對通道妨礙為由,向路橋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臺州市中院依法暫停了聽證程序。
記者今日從法院了解到,今年9月中旬,路橋區法院認為,此案正在執行異議聽證審查中,以程序不符為由裁定駁回起訴。之后,臺州市中院恢復異議聽證審查程序,擬近期重開聽證庭,以最終確認“通行權”是否有效。
該院執行局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案在處置中也存在一些程序上的問題,如個別執行人員對電化公司是否享有通道的“通行權”的爭議,在證據審查上欠仔細,但從電化公司提供的與凱達公司簽訂的協議書看,雙方之間確實是有協議的。至于該協議是否真實有效,最終要由電化公司提出的異議和訴訟程序來確定。
對于此前媒體報道中提及的拍賣傭金一事,臺州市中院的相關負責人坦陳,在2006年6月以前,執行評估、拍賣等工作確實存在收取部分拍賣傭金的不規范做法,此款項統一進入法院賬戶,按照財務制度規定上交財政。2006年6月,院黨組經研究決定糾正了此前這一不規范做法,停止收取任何拍賣傭金。同時,還出臺了對外委托拍賣管理的有關規定,將涉及對外評估拍賣工作全部移交本院司法鑒定處負責,實現了執行實施與執行拍賣徹底分離,拍賣傭金由拍賣機構按規定向當事人直接收取。
反思
網民緣何熱衷“審判”
記者了解到,近些年來,“網民審判”愈演愈烈。從“杭州飆車案”到“湖南羅彩霞案”、“湖北鄧玉嬌案”,往往是案件還處在偵查環節,法院尚未開庭審理,網上輿論就已將其定性。網民帶有強烈情感色彩的評論,給審理案件的執法主體施加了無形的壓力。
分析人士認為,從社會層面來看,社會矛盾的共性為公眾制造了共鳴的輿論環境。社會轉型期,人們的利益、價值觀經歷顛覆與重構,大眾敏感的神經往往一觸即發。一起普通的執行案件,演化為公共輿論熱點,表面上是“不明真相”的網民在熱炒,背后則包含著對于分配不公、貧富懸殊、為富不仁、行政司法腐敗等丑惡現象的積怨。
從媒體傳播層面看,信息傳播方式的變革,特別是網絡媒體的作用不可小視。近些年來,一些法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近親屬或者代理人,越來越傾向于借助于網絡媒體,表達自己的訴求,爭取社會同情,試圖通過網絡輿論影響法院的裁判。一項由人民網組織的調查表明,有87.9%的網民非常關注網絡監督,當遇到自認為的“不平事”時,93.3%網民選擇網絡曝光。分析人士認為,這是中國社會轉型時期值得高度關注的社會現象。(本報記者 陳東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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