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第二監獄4重犯越獄案發生后,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就監管場所安全檢察提出明確具體要求。其中包括建議合理安排警力,防止監獄內部一線警力不足等。另外,檢察機關在對案件偵破過程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同時,已經按照自身職能要求,對這起脫逃事件的發生開展事故檢察。
據了解,10月17號下午越獄案案發后,小黑河地區檢察院及時成立了案件處置領導小組,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干警在接到情況報告后10分鐘內到達案發現場,開展調查工作。對犧牲民警尸體法醫檢驗等工作實施了監督。(記者 張天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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