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網友曝料稱,2005年時任廣州市白云區財政局副局長的駱志斌開著公車在番禺區國土房管局辦理私人別墅過戶手續時,公車被盜,但事后駱志斌卻一毛錢都不賠。
是否真有其事?羊城晚報記者2月28日聯系了駱志斌,其稱當時是局黨委決定不要他賠的。記者今晨采訪了白云區紀委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因駱志斌此事發生于2005年,時隔甚久,需要時間了解,一定會細致調查。而白云區宣傳部則稱,對此事尚不知情。
駱志斌已于2008年升為白云區審計局局長。據悉,白云區近日正在研究涉及到他的人事調整問題,正在此節骨眼上網上出現此博文。駱文斌說他2月26日看到博文后當即向區紀委報告了此事。
質疑:
買別墅丟公車為何免賠?
署名“一群蟻民”的網友在博文中說,2005年5月20日駱志斌(分管白云區財政局后勤工作)一家三口到番禺區國土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購買番禺區錦繡香江花園一棟建筑面積160.9平方米、自用地165.2平方米、共用地398.3平方米的三層別墅。手續辦妥后,他們發現自己駕駛的本田雅閣牌小汽車在番禺區國土局停車場被盜了。該車的車主為白云區財政局,車牌號碼為粵A64738。小汽車被盜后,駱志斌副局長對單位謊稱去番禺是參加會議,以外出公干為由免予賠償。
該博文還附了幾張文件的掃描圖作為證明。一張成交日期剛好是2005年5月20日的由番禺區國土房管局開出的《契稅完稅證》,納稅人為“駱×”,房地產位置為錦繡香江花園××園×街×號;一張六天后廣州市國土房管局開出的同處房產的《房地產權情況證明》,權屬人為“駱×”,但備注注明共有人為韓××及駱志斌;一張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刑警大隊開出的《被盜(搶)機動車輛證明》(見左圖),上寫駱志斌于2005年5月20日到該分局報案稱,本田雅閣汽車當天在番禺區國土局停車場被盜。網友注明,“駱×”為駱志斌的公子。另外,網友還附了一張房產圖片,稱錦繡香江花園同樣位置的別墅在2006年已賣到每平方米3萬元。
博文提到,同樣也是駱志斌副局長分管白云區財政局后勤工作期間,該局司機陳某幾年前因公外出,回來晚了就把車子開回家過夜時被盜,結果陳某每個月被財政局從他微薄的薪水扣取賠償款,連續扣了五年才扣完。博文質疑:同樣的事件,因當事人地位的懸殊,最后處理的結果為何有天壤之別?我們是否還應該對欺騙組織的行為、導致國資流失卻又免責的行為視而不見呢?
回應:
公干丟車財政局不要我賠
駱文斌2月28日對記者說,他那天是去番禺區財政局了解契稅征收情況,之后順路去番禺區國土房管局辦理房屋手續時車被盜了,他馬上報了警,并向白云區財政局局長報告。他說,白云區財政局為此召開了局黨委會研究,他在會上主動提出要賠償,但黨委會認為他去番禺主要是辦公事,并且事后處置得當,保險公司已賠了絕大部分,只剩兩三萬元未賠,于是決定不要他賠了。
駱文斌說,博文所稱別墅“總用地”面積300多平方米不確,因為那是包含了很多公用地,而公用地不是他的房屋專有的,房屋實際用地面積只有160多平方米;別墅于2005年購買,是二手房,當時的成交價只有80多萬元。駱文斌稱,網友非法取得他的產權證明,并將他兒子等家庭成員的身份證號碼等隱私暴露,他決定要報警并追究該網友的責任。 洪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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