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法治不是治老百姓,法治是治公權力。也就是說,約束公權力、保障公民私權利,這才叫法治狀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的這席話,贏得了央視兩會特別節目《我建議》現場的熱烈掌聲。
孫謙說,在實現法治的進程中,最緊要的是保證依法行政。“行政權受到約束,受到規制,這是法治最基本的東西。”在節目現場,孫謙同時回應了兩會上備受關注的一些熱點問題。
訴行政違法無適格主體檢察機關應該發揮作用
“很多案件沒有法律規定的適格的起訴主體,致使一些行政違法行為沒有受到行政法律的追究。”孫謙說,在一些環境污染、非法占用土地、強制拆遷等行為中,很多時候政府行為是違法的,但是卻沒有合適的人來起訴。“所以檢察機關作為監督機構,應該發揮對行政權的監督和制約,這應當是法治的一個方向。”
徹底解決刑訊逼供頑癥制度技術律師缺一不可
當被問及怎樣解決刑訊逼供這個頑癥時,孫謙表示,要從“制度、技術、律師作用”三方面加以努力。
孫謙說,刑訊逼供問題的關鍵是要有有效預防的渠道,有必要進一步細化相關規定,把監督制度化。
最高檢從2006年提出,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必須認真實行訊問同步錄音錄像。孫謙表示,要通過細化規定、強化技術手段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對審訊錄音錄像制度的執行力度。“對偵查訊問的場所必須有嚴格規定,你只能在某一地方訊問,而這個地方的訊問同步錄音錄像是自動的。”
孫謙認為,充分發揮律師作用是法治進步的一個標志,對檢察機關維護公平正義、公安機關依法偵查,減少甚至避免刑訊逼供非常有價值。記者 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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