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日前在此間召開的全國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工作現場會上獲悉,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工作將適當控制數量,保證創建質量,強化監督管理,嚴格退出機制。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在會上表示,一旦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或生態破壞事件,或者出現由環境保護部通報的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或者上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指標未完成的,將被立即取消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稱號,其申報資格也將被暫停兩年。
他說,目前的管理制度是對國家環保模范城市三年一復查,對出現嚴重問題的城市進行約談或給予黃牌警告,促使城市整改解決問題。但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城市被約談或警告后,根本不予重視,存在的問題遲遲得不到整改,嚴重損害了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整體形象。因此,必須根據新形勢的需要,盡快建立完善能上能下的機制。
據介紹,我國開展環保模范城市創建工作13年來,已累計有76個城市(區)被授予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稱號。目前全國已有122個城市和10個直轄市城區政府向環境保護部遞交了創建申請,還有大量城市和城區正積極開展前期工作。(記者吳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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