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領域中的資源與機會配置已經發生重大變化,現代社會結構已基本形成。但是,與經濟發展相比,社會結構調整滯后。綜合產業結構、就業結構、消費結構、城市結構、社會階層結構、人口結構等指標,并考慮到近年經濟發展態勢等多種因素,我國社會結構滯后于經濟結構大約15年。進行社會體制改革,加強社會建設,調整社會結構,是目前和未來時期面臨的重要任務。
我國所處發展階段
需要社會結構調整
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不同發展階段面臨的發展任務不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是進入工業化中期普遍面臨的任務,也是邁向更高發展水平的關鍵。在這個發展關鍵時期,如果政策把握得當,應對得好,就能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順利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如果政策把握不當,經濟與社會發展脫節,社會差距擴大,社會矛盾加劇,就會出現發展徘徊不前以及社會的動蕩和倒退。
當前,我國現代社會結構已初步形成,但還是工業化初期的社會結構,這與已經是工業化中期的經濟結構形成了結構性偏差。如何調整這種結構性偏差,改變經濟社會的不協調,是新的發展時期面臨的重大問題與任務。如果說在改革開放初期強調的是經濟建設,那么,當進入了發展的新階段,就要強調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同時,將社會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當前社會結構還處于工業化的初期,社會結構還沒有定型,還處于變化當中,但是由于社會體制改革和新的社會政策遲遲沒有啟動和到位,社會結構在變化中也表現出固定化的趨勢。當前我國社會結構依然存在不少的問題,例如收入差距過大,中產階層規模過小,如果這些問題隨著社會結構的定型而被固定下來,那么將會影響到今后我國經濟社會的健康與和諧發展。有學者指出,社會結構正在定型化,社會有“斷裂”的危險,這不是危言聳聽。如果我們不抓緊這個關鍵時機,在社會結構定型之前進行社會體制改革,大力調整社會結構,使之朝著合理的現代社會結構方向發展,那就有可能出現“斷裂”,所以當前調整社會結構的任務具有重要性和緊迫性。
調整社會結構是解決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難題的重要舉措
生產落后不能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是改革開放以來著力解決的基本問題。隨著經濟建設的快速推進,這一問題得到了較好解決。但與此同時,我們依然面臨諸多發展難題。對此,黨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分別進行了高度概括總結,涉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對外開放等方面。
概括來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難題的特征主要有:第一,諸多問題主要集中于社會領域。從社會的視角來看,這些難題幾乎囊括了社會結構的諸多方面,包括就業結構、收入分配結構、消費結構、城鄉結構、區域結構、社會階層結構,等等,尤其是城鄉結構。第二,當前面臨的發展難題中的幾個主要問題,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提到,如城鄉與地區發展不平衡、“三農”問題、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問題等,說明這不是一般的工作問題,而是結構問題、體制問題。說到底,這些問題涉及各種資源和機會在社會成員之間如何合理配置,涉及利益格局是否合理,涉及社會公正與否,最終涉及各個社會階層群體關系是否協調,涉及社會穩定和諧與否。這也進一步印證了我們所強調的,經濟的發展和繁榮并不能必然地解決現存的社會矛盾問題。因此,進行社會體制改革,創新社會政策,加強社會建設,調整社會結構是解決當前發展難題的重要舉措。
社會結構調整的目標和重點
社會結構調整的基本原則,就是如何最大化地實現資源與機會公正、合理地配置。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協調表現為社會結構調整滯后于經濟結構,這使得經濟社會發展不協調是當前中國發展中存在的最大問題,成為導致諸多經濟社會矛盾問題頻發的重要根源。
由于社會結構調整是項系統性、普遍性的重大任務,因此調整需要分階段、有計劃地推進。從近期目標來看,我們應爭取用10年左右的時間,即在2020年,初步扭轉社會結構顯著滯后于經濟發展的局面,使現代社會結構進一步形成,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結構支撐。這其中,應重點推進城市化,調整城鄉結構,使城市化率提高到55%以上,同時做好城鄉統籌,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在就業結構中,要進一步加大農村勞動力的轉出,使第一產業從業人員比重降到30%以下;在收入分配結構方面,要力爭使收入三大差距擴大的趨勢得到控制;而在社會階層結構方面,要使中產階層的規模達到35%左右。從長期目標來看,在2050年左右,爭取實現現代社會結構的形成。城市化率達到80%以上,第一產業從業人員比重降到10%以下,收入分配結構中的兩極分化被消除,一個普遍富裕的社會形成,在社會階層結構中,中產階層成為社會的主導階層。
現階段調整社會結構的重點,一是加快城市化步伐,調整城鄉結構。
要改變不合理的城市化模式,大力推進城市化。改革開放以來,大量農民進城務工經商,城市化進程總體在加快。但是,對大量進城的農民,國家采取的是被動的策略。現在很多進城農民已經成了長期居住在城市的“暫住人”,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各種社會福利和勞動權利。當前,中國城市化率不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也低于一些欠發達國家的水平,而且這種低水平的城市化還包括1億多農民工。所以,大力推進城市化,改變當前這種不合理的城市化模式是迫切的任務。當然,這涉及一系列的政策調整,如城市化政策中的戶籍、就業、增長率、社會保障等制度方面的調整。但是,賦予進城農民工以城市居民身份,使現代產業工人的經濟身份與社會身份一致,這是歷史潮流的趨向。
二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調整收入分配結構。
逐步解決好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的不公平問題。首先,要調整宏觀上的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勞動收入的比重。從總體來看,在收入分配中,勞動者的比重太小,其中,體力勞動者的比重就更小。這是一個結構性問題。就城鄉而言,農業產值在GDP中的比重只有11.3%,農民能夠獲得的收入比重就更低。在城市,勞動力價格多年不見上漲,人口規模最大的體力勞動階層,如產業工人、傳統服務業從業人員的月收入一直在1000元上下徘徊。具體來說,最低工資標準需要強提高。行業收入差距調整,主要是拉低就高,而不應僅僅拉高就低。其次,社會保障體制要加快改革。當前社會保障體制不少方面存在著再分配不合理的地方,如發達地區、優勢部門、優勢階層及群體的福利和社會保障要大大高于一般群體,特別是弱勢部門和階層。社會保障等二次分配不應該成為優勢階層的“福利網”,而要真正成為社會弱勢群體的“安全網”。
三是規范勞動力市場,治理勞資關系,調整就業結構。
當前中國經濟發展已經進入工業化中期階段,這要求就業結構與勞資關系適時作出調整。當前發展效率已通過市場得到了較好的解決,然而公平問題突出。“資強勞弱”格局下勞動者權益受到侵犯,如工資過低,拖欠工資,勞而不得,多勞少得。據《中國統計年鑒》相關統計,2006年我國城鎮勞動者工資占GDP僅為11.5%,比1995年的13.8%還要低。近年來我國對于就業結構與勞資關系治理不斷強化。2006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此后,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相繼實施,勞動法規的全面調整已然啟動。當前需要進一步加強這方面的貫徹、落實的力度。
四是加快中產階層的培育,促進現代社會階層結構進一步形成。
在我們課題組2002年發表的第一個研究報告中指出,當時中國社會階層結構的最大問題是:該大的階層還沒有完全大起來,該小的階層還沒有完全小下去。7年多來,中產階層有了較大發展,以每年一個百分點的速度在擴大,而農業勞動者階層才降低了3.7個百分點。所以,就目前中國社會階層結構狀況而言,社會政策調控的重點是壯大中產階層,縮小社會中下階層,同時還要調控整合階層利益。要積極增加就業,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要關注農民工的權益保障,使他們能以各種形式融入城市。要調控社會階層之間的分化,對于社會上層與底層之間的利益關系進行整體的調控,當前的重點要圍繞城市化進程的土地征用、住房拆遷和勞資關系的協調展開,避免引發利益沖突。(-陸學藝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中國農村社會學研究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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