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是嚴重的資源型缺水省份,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全國平均的1/7,水源嚴重缺乏已嚴重影響我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生態環境的改善。記者了解到,在第二次提交常委會審議的《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草案)》中,有關節約用水的內容作為一個專門章節作出了規范。
2009年7月27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草案)》進行了初審。在此后常委會審議和法制委員會調研中,多位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關部門均提出,解決我省水資源短缺問題,開源是根本,節約是關鍵。法制委員會據此建議,將《辦法(草案)》第四章“水資源配置”中關于水資源節約使用的內容拿出來單獨設為一章,作為《辦法(草案二次審議稿)》的第五章,并增加了十條內容。
其中包括:增加了合理調整作物種植結構、推廣節水灌溉方式、實行農業節水獎勵政策等內容;對服務業、城市生活用水節約使用方面提出要求,如服務業用水單位應優先使用再生水,耗水量大的應安裝并使用循環用水設施;城市生活用水鼓勵使用節水型設備和器具等;更重視價格杠桿的作用,提出用水實行差別水價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記者 薛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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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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