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財之道
違紀經商收入高達1208萬元
在耿曉軍的犯罪檔案中,其在安徽省合肥市以其本人或家人名義購買1套住宅及37間商鋪,尤為引人注目。經核算,其購房總價款共計人民幣2216萬余元,截止案發,耿曉軍實際購房款總支出合計1560萬余元。
“不把貪的錢存起來、藏起來,熱衷于以錢生錢”,采訪中,辦案人員不無調侃地表示:“把耿曉軍稱為有商人頭腦的的貪官一點也不為過。”
在審查其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時,耿曉軍供述了自己2004年至2007年,實際購房總支出1560萬余元的主要來源:家庭收入及借款140萬元,所購商鋪租金收入83萬元,朋友代還按揭款49萬余元,貪污贓款10萬元,違紀經商收入1208萬余元,合計1490萬余元,尚有70萬余元的購房資金不能說明來源。
據了解,“腰纏萬貫”的耿曉軍“出手”相當大方,曾一次性在某商圈購買了13間商鋪,總價423萬余元,首付款223萬余元,按揭貸款200萬元。
有關耿曉軍的經商經歷,人們或許充滿好奇,其實他的“奇才”還是離不開其特殊身份,再就是監管的缺失和沉默。
據被耿曉軍聘請操作黃山區芙蓉廣場小區工程及百貨大樓改造工程項目的承建人高嵐證實,其被耿曉軍聘請以中成項目部名義操作黃山區芙蓉廣場小區工程及百貨大樓改造工程,芙蓉小區工程銷售款支付管理費用、工程款項、稅費、配套工程費、設計圖紙費等之外,耿曉軍拿了利潤約400萬元;黃山區百貨大樓改造工程是與安徽安能公司合作開發的,結算后耿曉軍拿了不到400萬元的利潤。另外,耿曉軍隱瞞了部分代收房款,報銷了包括差旅費、小工工資在內的10萬元。
而這些“賺”來的錢大部分都被耿曉軍“理性”地投入到了他的房地產事業中。
追根溯源
不受關注的“土皇帝”
在耿曉軍“四宗罪”中,由于從工程里拿了“大頭”,所以其受賄并不多,但其可謂是“大小同吃”,到后來甚至發展到了索要的程度,活像一個為所欲為的“土皇帝”。
經查,2003年至2008年3月,耿曉軍利用職務便利,先后收受園林局苗木、花卉供應商凌裕康、謝金寶,工程承建商李東海等人所送錢物共計人民幣88.1萬元。據送錢物最多的凌裕康供述,為了和耿曉軍搞好關系及催討苗木款,2004年,送給耿曉軍8萬元;2004年年底,4萬元;2005年,再次分兩次“上供”5萬元;2006年,11萬元;2007年,7萬元;2008年,3萬元……
然而,這樣的“收入”仍然滿足不了耿曉軍的“胃口”,在行賄者宋鵬翀的證人證言中,記者看到了這樣的供述“我在市園林局承接了亮化工程后,共向耿曉軍行賄了28萬元,其中,有耿曉軍以市園林局福利費名義要了2萬元,去日本考察要了2萬元,還有一次耿曉軍路過黃山區六角樓要了6萬元”。
“耿曉軍案足以說明腐敗不在于單位強弱,而在于貪腐者的貪心有多大。”采訪中一位熟悉耿曉軍的人“圈內人”向記者透露,耿曉軍之所以能夠在黃山園林領域為所欲為,一個關鍵的原因就是其在黃山市園林局任職時間太長,從1997年8月直到2008年案發,這段時間完全就是一人說了算,如此明顯的違法亂紀行為,內部都是心知肚明。其培植的下屬甚至參與其中,比如,余雪峰就是重要的“操盤手”。
對此,安徽省研究員社科院胡從發認為,一個小小的園林局局長違法亂紀長期失去監管,折射出干部交流必要性,“崗位不熱門,不是領導的關注點,自己認為不受關注,被遺忘,坐成‘土皇帝’,或許是近年不被看重崗位貪腐多發的主因”。(李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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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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