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香港約二百名購買雷曼產品的投資者,去中環八間銀行的總行及分行外游行,抗議銀行不負責任,誤導他們投資。 中新社發 譚達明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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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香港約二百名購買雷曼產品的投資者,去中環八間銀行的總行及分行外游行,抗議銀行不負責任,誤導他們投資。 中新社發 譚達明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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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27日電 香港《星島日報》今日在“要聞”欄目刊發報道稱,雷曼迷債事件反映香港金融監管制度出現問題,多名香港立法會議員批評目前以四個機構作為監管不同的金融機構的方式,會造成監管上的灰色地帶,國際間的趨勢是合并不同監管機構,香港也應與時并進。
最后立法會通過議案,促請特區政府改革金融監管機構。署理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表示,監管金融機構的制度仍需改善,但不適宜盲從外國例子。
提出動議的議員指現時監管金融機構,分別由香港金融管理局、證監會、保險業監理處及強積金管理局監管不同范疇,會出現資源重迭及各自為政等問題,他要求特區政府研究整合監管架構,并設立獨立的投資者申訴機制,為投資者提供投訴渠道。
香港民建聯陳鑒林也贊成設立申訴制度,并建議賦予制度權力,可指令金融機構向客戶作出賠償。議員何俊仁也贊成設立獨立申訴制度,但他不同意可指令金融機構作出賠償,賠償與否應經司法程序,不應剝奪銀行答辯的權利。
梁鳳儀表示,自從發生環球金融風暴及雷曼事件,特區政府較早時已要求金管局及證監會提交報告,然后進行全面檢討,看如何改善監管架構。她又表示,金融海嘯暴露了即使是先進國家,監管金融機構的制度,仍需改善,在出現雷曼事件后,特區政府會不斷完善監管制度,包括資料披露及中介人銷售產品時,顧及客人的承受能力。
但梁鳳儀強調,若過分監管要付出代價,扼殺投資者選擇,兩者必須取得平衡,不適宜盲從外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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